即将为人师表的受训教师,承认与两名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后被判坐牢15个月,他也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不仅得终止师资训练,还因违约,须赔偿教育部五六万元。 人在德国 社区- }) R2 q& a) |8 C
被告郭振章(23岁),原为国立教育学院二年级学生,尚剩两年就能成为合格教师。
: f3 O# Y7 l+ X5 d5 ycsuchen.de 被告是通过社交网站认识两名女生。两人与被告发生关系时,一个15岁,另一个12岁,现分别为17岁和15岁。
) [' {6 T# p# i! B 15岁女生是于前年6月到警署报案,说她与男友(即被告)有性行为,被告进而被捕。
' y: g r5 G+ s+ X6 Z5 C 被告面对五项罪状,控方只以其中两项提控他。 : p6 ~8 I: V _9 c, |+ {
首三项指他在2008年4月20日、5月11日和5月31日,在武吉巴督中路威城购物中心的残障人士厕所里,与当年15岁的少女发生关系。 ) k6 b* k8 s i7 W+ c
另两项指他在2007年6月与和9月,分别在12岁女生的住家和自己的住家与女生上床。
_7 K8 W& V) U, P% ^' G& \+ Y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和妇女宪章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的条文,罪成各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 `! S0 a$ ^4 X 案情显示,2006年间,15岁女生在网上与被告聊天,说她只有13岁。两人过后保持联络。! t. K! R& w* }5 E
2008年初,被告叫女生当他的女朋友,女生同意。被告后来要求女生与他发生关系,但女生不肯。 同年4月,被告从台湾服役回来,女生改变主意,两人相约到被告住家附近的威城购物中心见面,并在厕所发生关系。 至于12岁的女生,被告是在2006年间,和她在网上认识的,对方说她当时在念小六,只有11岁。两人经常用手机简讯联络。 2007年9月,被告趁父亲不在,邀请女生上他家,两人在房里发生关系。 阿莫勒律师(Amolat Singh)代被告求情说,被告在2007年考获义安理工学院生物科学文凭,成绩优越;他后来服役,在军中表现也很杰出。 律师说,被告是在2007年,上同学介绍的一个社交网站时,认识15岁女生。 四周后,他与女生见面,在送她回家途中,女生说不想回家,还采取主动在一座组屋顶楼搂抱被告。 两人亲热后,女生建议到附近的公园,但被告推说很迟了,决定回家。 两人一年没再见面,但继续以简讯保持联系。前年4月,被告从台湾回来,与女生见面。女生提起一年前两人曾做过的事,还问被告会不会再动她? 被告就建议到购物中心的厕所“办事”。两人后来还回同个厕所再多做了两次。 律师说,两名女生性经验丰富,她们都同意被告与她们发生关系,且在发生关系时采取主动。 律师指出,尽管来自破裂家庭,被告的优越学业成绩显示他极可能成为社会有用的人。 被告期望成为教师,如今梦已破灭,他已对自己的罪行深感后悔。律师以被告是初犯者,促请法庭给予被告轻判。 被告的父母离婚并已各自再婚,但父亲在第二度婚姻中再度离婚。他和唯一的弟弟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照顾。 被告目前获保在外,准备与家人共度新年后,从下周二起服刑。 另外,涉案的12岁女生有多名“男友”。被告是第六个因为与她发生关系而遭惩罚的男子,其他五个已在较早前受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