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闻] 华裔兄长买假担保 妹妹终生不得进入美国

据美国媒体报道,一位美籍华人的妹妹在中国等了12年的亲属移民排期,在前往美国驻广州领事馆申请签证时,却因为哥哥提供的经济担保有假,而被领事馆判决“终生”不得进入美国。 * S# ]8 G3 Z2 i4 y$ v5 N5 G7 I

0 H5 t0 W9 R0 p6 V! S" o, p人在德国 社区  觉得十分冤枉的哥哥表示,当时,他和太太的报税不够,眼看妹妹面谈时间要到了,情急之下,在报纸上看到一家移民服务中心的广告,可提供经济担保,并声称100%可靠。该中心的接待人并承诺,不成功不收费。当事人当时信以为真,交了1500元押金,但其所谓的“担保人”却是一个被重复使用多次的人。最后,被领事馆发现其中的虚假之处,认为当事人有欺骗之嫌,判其妹妹终生不得进入美国。 $ L, B! ~1 }5 b1 E1 M9 ]

, k6 c# N) Q( U  移民律师刘汝华表示,以金钱购买经济担保书,出发点本身就是错误的,有的民众以为花钱买的担保书是合法的,其实你花钱买担保书本身就触犯了联邦移民法,所以你既是受害者又是犯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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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汝华表示,如果有兄弟姐妹等亲属要移民,作为在美国境内的经济担保人,一定要如实报税,以免“临时抱佛脚”,遭不法移民服务业者欺诈。到时一旦露底,亲人不但不能来美团聚,恐怕今后永远都不能进入美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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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不法移民服务社,采取偷窃他人个人资料的手段,然后为其客户做担保,因此会有人被暗中做了与自己毫不相关的人的经济担保人,直到移民局打电话才知道自己的身份资料被盗用。虽然,偷窃身份资料会被牵出来,但被担保的人却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家人的移民之路也因而被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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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移民法,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为亲属提出移民申请时,必须进行经济担保。经济担保的目的在于使受益人进入美国后,不会因其某种原因领取或享受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失业金、救济金、补助金等或其他福利待遇,从而成为公众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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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N6 c+ J8 ?: w3 e# L  移民律师刘汝华详细列举了移民法对经济担保人的基本要求:(1)担保人必须是居住在美国境内(包括领地和属地)的美国公民或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年龄至少年满18周岁。(2)担保人在经济担保书有效期内的年收入不得低于联邦贫困线收入的125%。其计算方式是担保人全家人数加上被担保人所得的收入总和,与联邦政府所规定的同样人数家庭的贫困线收入相比所得的百分比。(3)担保人须为申请移民美国的亲属承担全部法律上的财务责任,包括对被担保人和提供贫困公共福利的联邦、州或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组织,负有法律上的责任。(4)在获知被担保人领取贫困公共福利时,提供这种福利的政府组织或其他任何有关机构,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或强迫偿还该笔福利。担保人必须同意服从联邦或州法院对有关的法律诉讼所做出的司法判决。法律追诉有效期为10年。(5)允许被担保人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共同或独立担保,但任何经济担保签署人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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