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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老源他妹 at 2004-2-27 01:07 AM:
希望这是一个误会……出门在外都不容易……希望楼主早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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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jiejiedog at 2004-2-27 08:14 AM:
楼主不要怕,再不行就拆她信,她里面肯定是有她的真实姓名的,否则人家也不会给他签VERTRAG。然后去手机公司查询,总归有办法的。以邪制邪,想办法弄到她的护照号码,这样一切就都搞定了。如果她是学生的话,可以 ...

私拆信件绝对是违法的,你这么建议不是害人吗 有问题找警察就是了,
现在都什么时候了,还误会,就算是误会,报警也不过分
人生到了一定阶段不使用作弊器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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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 但总要有那个李静和你之间的签字一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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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缺德了,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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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她的住房合同,及她给我写的收据。应该可以肯定, 李静是真名实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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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卑鄙!居然骗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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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bighead at 2004-2-27 13:51:
我现在有她的住房合同,及她给我写的收据。应该可以肯定, 李静是真名实姓。


的确有可能是误会, 否则不会把真实身份的证据给你. 希望是误会.

但如果一段时间总联系不上, 则更可能在躲避.

那个李静, 如果真有困难, 说一声,解释一下, 大家也不就会如此愤怒.

与其到处在bbs上贴, 真不如谘询一下律师, 有可能管用就报警,-----即使她逃回国了, 有德国警方的案底, 将来楼主回国后还可以到中国的法院去起诉, 她的这种行为, 处于中国法律的管辖范围.

这种事情, 如果是误会, 应该解释清楚;如果真是蓄意, 建议楼主走法律渠道.

拆信之举绝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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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说是误会有点牵强,每个月都要转房租的,她不可能忘,估计也不是处境

困难,她不是收了bighead的400欧元吗?

还是报警吧,只要她还在德国,警察找她比你找她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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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tired.gif

总是有这种败类,坏我中国人的名声!fear.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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