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够倒霉的,我也有过相似的同胞间租房经历,结局却是皆大欢喜.同胞中值得信赖的还是占多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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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均瘦高, 男的经常去打篮球,女的说话东北口音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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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一帆 at 2004-2-27 03:22 PM:
我觉得,说是误会有点牵强,每个月都要转房租的,她不可能忘,估计也不是处境

困难,她不是收了bighead的400欧元吗?

还是报警吧,只要她还在德国,警察找她比你找她更容易。

完全同意以上观点。从打电话找人中可以看出,没有这么刻意的误会,分明是在存心回避; 处境的问题,就算有,也不值得同情,在这儿独立生活,都该知道自己的经济状况,她没钱干吗签“好手机”呢?就算真的有经济问题,也不该这么骗人骗钱的,是不是?!
还是诉诸法律吧,这样的人她不会“受良心谴责”的,因为她根本就没有良心了,他们还会再骗人的。你可以为了中国人的“面子问题”而放弃法律诉讼,但是其实是在姑息养奸,而且我相信,下次他们骗的还是中国人!
思念是一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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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就没有人认识他们呢?奇怪。。。
Glueck ist plan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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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是流窜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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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一个字!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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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气啊~~这么会有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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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呀!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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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
咳,看了,觉得真是有点寒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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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那2个男女肯定是要回国了 走之前不甘心就这么走 还想赚点回去 那2个手机很有可能是带回国了 去警察局干什么?你能控告他什么?欺骗国人罪??要告他诈骗罪我看好象还谈不上 其实楼主只要看看信里的内容就一切明白了 如果是没付钱 就是跑路无疑了 如果是其他什么那一定还在德国 看信又如何 看完在粘回去 他有证据说你看了吗 再不放心一把火烧了 就说信箱里放着不放心帮他们保管又在搬家的时候不小心丢了 他又能奈你如何 如果是还在德国那楼主你到处贴帖子能找到他们的 如果不是那楼主就当花钱买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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