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这样的同胞吗?

首先声明,我写这一段话的时候,一点也不感到气愤,但是有一种莫名的悲哀,真的,我一点也不矫情。我希望大家对这件事情能够讨论一下,希望斑竹能够将该贴置顶。

下面是我的亲身经历,我对我所写的一切负责。

2003年11月份,俺来到波鸿实习。大家都知道,10月11月的房子很难找。一次俺到Papagei学生宿舍去洗衣服,发现有一张中文的寻找Zwischenmieter的广告,日期和俺的实习时间非常吻合。出租房子的中国女同胞叫李静,她说自己12月要回国,房子会空出两个月。我们双方谈得很好,于是便很快便达成协议:俺将在2003年12月15日-2004年2月10日做她的Zwischenmieter,房租一共400欧元。关于付房租的方式,李静说希望一次付清,这样大家都方便。俺当时看她是自己的同胞,虽然互不相识,但觉得他和她男朋友人都很好,很热情,脑子一热就答应了。

于是俺15号就搬进了新居,还挺高兴。但是在12月18号和12月25号俺连着收到房管处的两张Mahnung,让俺立刻交12月的房租。俺隐隐觉得不大对劲,于是立刻给李静打电话,一直没人接。后来俺又用朋友的手机拨通,是一个男的接电话,俺刚报上俺的名字,对方立刻关机了。从此之后,无论什么时候,这个号码都是空号。没办法,俺只好又向房管处补交了12月的房租209欧元,并说明情况。房管允许俺在交房租的前提下住到1月底,但如果到时还找不到李静的话,就要强制收房,即使交了房租也不能住了。无奈,俺又交了1月份的房租,同时在波鸿版面连发两个帖子寻找李静,无人回应。于是在1月底被强制搬出,随后的两个星期在陌生的波鸿流离失所。

直到今天,这位李静仍然杳无音信,俺实在不乐意相信俺会被骗了。况且这位李静同学也不象很缺钱的。因为12月8号俺在他那看到她新签的两部手机,一部SonyEricsson,一部Nokia,两部手机都很高档。俺当时很惊叹,一个学生竟然能和Vodafone D2 签如此昂贵的两部手机,可想经济状况一定很宽裕。但是我从12月15日到1月15日,接连收到Vodafone D2 四封寄给李静的信,信的内容我不便猜测。我衷心的希望,Vodafone D2 不要像德国某些城市的O2一样拒绝再给中国人签手机。

这位李静同学曾住papagei 118 的322房间,自称是沈阳人,他男朋友好像叫Kou Zongwei,两个人曾经在Frankfurt住过一段时间。我请求大家帮助:

1.        如果这两人还在德国的话,(虽然这种可能性很小),我想知道他们学校和所在城市的住址.
2.        如果谁认识这两个人,我需要知道他们在国内的家庭住址或者他们现在的公司、学校的名称.
希望有同胞们能提供信息。
我的E-mail地址: wwdd05@yahoo.de,电话:0179-1172522。
谢谢大家!!

最后,我想对李静说:

你最好和我联系一下,大家应该把事情讲清楚。我今天把这篇帖子发在波鸿版面里,一个星期之内如果没有任何消息,我会把帖子发到德国所有的中文网站,以及你所在中国城市的BBS上,以便寻找你。相信我,这只是举手之劳。

[ Last edited by bighead on 2004-3-2 at 21:50 ]

我为什么讲楼主去警察局不能把他们怎么样 因为如果你当初untermieten的时候没和他们签vertrag那你讲什么都是空的 因为你没证据 你无法证明你给了她400欧 她可以否认的 如果你签了 你给了那个女人钱 她也毕竟是把房子untermieten给你了啊 所以说她没有诈骗啊 如果说她有什么不对 她不过是骗了国人的vertrau 但法律并没有一条欺骗国人罪 大家有不同看法尽量讲反正我认为 这种事情去警察局是不太能把他们怎么样的 人家是在游戏规则之内骗了你

TOP

我看那2个男女肯定是要回国了 走之前不甘心就这么走 还想赚点回去 那2个手机很有可能是带回国了 去警察局干什么?你能控告他什么?欺骗国人罪??要告他诈骗罪我看好象还谈不上 其实楼主只要看看信里的内容就一切明白了 如果是没付钱 就是跑路无疑了 如果是其他什么那一定还在德国 看信又如何 看完在粘回去 他有证据说你看了吗 再不放心一把火烧了 就说信箱里放着不放心帮他们保管又在搬家的时候不小心丢了 他又能奈你如何 如果是还在德国那楼主你到处贴帖子能找到他们的 如果不是那楼主就当花钱买教训吧

TOP

法律,要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
咳,看了,觉得真是有点寒心呀……

TOP

可悲呀!无语....

TOP

可气啊~~这么会有这种事~~~

TOP

我只想说一个字!气愤!!

TOP

莫非是流窜作案?

TOP

为什么就没有人认识他们呢?奇怪。。。
Glueck ist planbar!

TOP

Originally posted by 一帆 at 2004-2-27 03:22 PM:
我觉得,说是误会有点牵强,每个月都要转房租的,她不可能忘,估计也不是处境

困难,她不是收了bighead的400欧元吗?

还是报警吧,只要她还在德国,警察找她比你找她更容易。

完全同意以上观点。从打电话找人中可以看出,没有这么刻意的误会,分明是在存心回避; 处境的问题,就算有,也不值得同情,在这儿独立生活,都该知道自己的经济状况,她没钱干吗签“好手机”呢?就算真的有经济问题,也不该这么骗人骗钱的,是不是?!
还是诉诸法律吧,这样的人她不会“受良心谴责”的,因为她根本就没有良心了,他们还会再骗人的。你可以为了中国人的“面子问题”而放弃法律诉讼,但是其实是在姑息养奸,而且我相信,下次他们骗的还是中国人!
思念是一种病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