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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4-29 18:21
| 只看该作者
茅台酒广告里的影子证人 8 j1 X3 C# a) m- a6 ]
0 g+ a1 ~5 m, F9 E2 X9 j' s按照通常的阅读习惯,该广告中的文字更容易被人理解为讲故事:
3 f, }: v, [* ^4 O人在德国 社区2 y6 v8 S) R7 ?, i- X3 ^8 L8 {) l
“按照现代医学原理,糖尿病患者是不能喝白酒的。但是,1993年底,天津质量保证公司的陈先生、叶先生证实了茅台是个例外。这两位先生都已经60多岁,而且患有四个加号的糖尿病,来茅台之前,夫人特意打电话给负责接待的贵州经贸委的同志,要求别让他们喝酒。抵达茅台后,经不住诱惑,两位先生还是沾了茅台酒。开始还小心地试着喝,再后来便没了顾忌。等到春节,他们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回到了天津,进医院一检查,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糖尿病不但没有加重,反而减轻了,四个加号变成了两个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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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_( K: s1 q* ?4 s# s$ {0 k z( T天津市,究竟有没有广告中所提到的“天津质量保证公司”这个单位? 7 q5 J; w" M7 D6 F G5 i9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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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拨打天津市114查询台确认“该公司没有进行登记”,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进行网上搜索,结果还是没有显示这个公司。公司查不到,至于“陈先生和叶先生”就更无从找到,这成了影子式的“非证人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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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一个查不到的公司,两个找不到的证人,却在广告中“现身说法”,证明了茅台酒对糖尿病有明显治疗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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