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259115
- 威望
- 99720
- 金钱
- 125
- 阅读权限
- 130
- 性别
- 女
- 在线时间
- 1719 小时
|
6#
发表于 2005-2-20 15:25
| 只看该作者
第四章 失恋
第二十三条 失恋是失去所爱的人的爱情,或者自己所爱的人不再爱自己。
第二十四条 恋爱人在失恋后,可以依法作出如下行为:
1)在自己房间里,把门反锁上,用被子盖上头,睡上几天几晚,适合轻度失恋;
2)把头发剃光,出家做尼姑(和尚),适合中度失恋;
3)在瑟瑟的北风中,对着长城抱头痛苦,适合中度失恋;
4)拿一块黑布把眼睛蒙上,从湘江大桥上跳下去——“才饮长沙水,就成武昌鱼”,适合严重失恋。
5)把麻绳的一头套在高高的树上,一头套在颈弓上,以给晨练的人们带来个小的惊喜,适合严重失恋;失恋时可以作出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但是不受法律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