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30825
- 威望
- 8492
- 金钱
- 2
- 阅读权限
- 110
- 来自
- 法兰克福
- 在线时间
- 1858 小时
|
16#
发表于 2007-1-9 21:12
| 只看该作者
Date: Sun, 23 Mar 1997 08:56:42 -0500 (EST)
From: Xiaolin Zhao <xlz@Chem.LSA.umich.edu>
To: xiaoyu@leland.Stanford.EDU
Subject: "Social Contract" Final and Complete
※※※※※※※※※※※※※※※※※※※※
※ 《社会契约论 - 政治权利概论》 ※
※ 原著:(法国)让·雅克·卢梭 ※
※ ※
※ 翻译: 其林 ※
※ (译者保留译文版权) ※
※※※※※※※※※※※※※※※※※※※※
译者序言
公认的十八世纪最伟大的、最深远地影响了历史的作品
是哪几部?人们可以很轻易地说出亚当·史密斯的《国富论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的《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一
论政治一论教育,奠定了他的启蒙大师的历史地位。很少有
几个哲学家能带来卢梭著作那样的震撼。且不说他的《爱弥
儿》在教育学上的成就,就说他的《社会契约论》中的“主
权在民”一说,就划分了一个时代。
有说卢梭的政治理论深受帕拉图的《理想国》的影响。
《理想国》的概念,建立于人性善的理念基础上,帕拉图笔
下的苏格拉底说,“只有正直的人才会幸福”,“善的意志”
成为他的理想国的基础。卢梭也相信人性善,他提倡宽容理
性,坚定地反对任何政治暴力。同是论述理想国的原则,不
同于帕拉图,卢梭将其理论框架完全建立在“人生而自由”
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自由意志”。这个基础就实在多了。
很早以前,人们有一个更好的但文言的说法:“天赋人权”。
由天赋人权作为第一原理,他所构造的不再只是理想,而是
现代公民社会的基本原则。公民社会中,公民失去了自由人
无所不为的自由,而得到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自由。他的
《社会契约论》(又译《民约论》)所要解决的是人权和法
律的有机结合。从此,合法性只能来自人民,成了卢梭的继
承者和背叛者的共同的理念。-前者产生了美国革命和民主
的建立,后者以人民之名专权屠杀。卢梭,作为“主权在民”
的勾画者,就是在二百年后还处于争论的中心:他的理论到
底是在提倡民主自由,还是在提倡极权暴政?
人权是属于个体的,法律是属于国家的。个体约定而成
国家的合理性,是法律有效性和政权合法性的终极判断。自
由,不是来自法律对个人的保护,而是来自个体对立法的彻
底参与。这是切实保障个体自由的先决条件。在这一过程里,
个体利益的“交集”而非“并集”(不完全是数学上的那种)
形成公民意志-主权者的意志-一般意志,而这种主权者因
为个体的不断参与,其内容是常新的,其利益与个体利益共
荣的。从这一点出发,多数人说了算的约法三章必然地成为
主权在民的道德的体现方式。
卢梭把政权明白地分成了立法和行政两个部分,前者属
于社会契约的范畴,而后者不是契约的内容(因此是可变可
推翻的)。这个理念对后来民主政治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
贡献。在卢梭之前,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对法律的理
解更加深刻,唯缺卢梭的“主权在民”的动力。《社会契约
论》本身是自恰的政治理论专著。它自始至终只扬弃了一种
体制:专制政府。按卢梭的话,这就是那种蔑视法律把个体
的权力高于主权者之上的体制。其他的体制,卢梭仅仅论述
了它们合法的自然依据。从直接民主制、贵族代议制到君主
立宪制,统治的根据必须是人民主权-其真正表达就是法律。
卢梭并进而把任何真正依法而治的政体统称为共和政体。
卢梭的理想并不是人们常说的直接民主制,而是罗马为
代表的精英选举代议制。为了对幅员大国的有效治理,由幅
员不大的精英代议制政体合众联邦几乎在《社会契约论》中
呼之欲出而与百来年美国的历史相呼应。这一点,多少为中
国未来的民主化道路指明了方向。
卢梭的起点是一个假想的自给自足的自由人的国度,然
后才有社会契约和公民社会的形成。无疑,他的基础隐伏着
危机-因为他基于的是假想国而非事实的观察。后一时代的
法国政治历史学者德·托克维尔,从他对美洲民主的发生发
展的观察,著有《民主制在美洲》的名著,他的起点无疑就
更加坚实。两者的著作其实有着一个共通之处,寻找一个合
乎人性的道德的社会形态。
在卢梭看来,他那个时代的政治社会形态是腐朽的,他
要到古希腊时代才能找到合理的回归。他的起点,严格来说,
是太过简单了,而他的结论,也太机械了。想一想,从一个
假想的自给自足的个体自由人到公民社会的形成,有没有可
能跳过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卢梭的理论里没有商品的地位,
他所处的启蒙时代决定了他成不了亚当·史密斯。尽管如此,
今天分析他的思想,采纳他思维的合理成分,是每个有志于
中国民主化进程的知识分子必修的一课。
《社会契约论》分成四册,大致上,第一册论人民和主
权者;第二册论法律和主权者;第三册论政府和主权者;第
四册以古罗马历史出发论述了主权者意志实现的某些细节。
1985年法学家费孝通在宽松的时期呼吁全社会学习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原因无他,任何明眼人都看得出来,
中国还没有一个公民社会,而它是现代民主法制的基础。
若干名词的英汉对照
sovereign 主权者
sovereignty 主权
sovereign power 主权权力
sovereign authority 主权权威
general will 一般意志
prince 统治者
democracy (直接)民主制
aristocracy 贵族制
monarchy 君主(立宪)制
despotism 专制政府
despot 专制的君主
--------
【译注】
General Will在中文翻译里有其他多种翻
法。有人翻成“总意志”和“公共意志”。“公共意志”比
较接近原文含义。但是,General在原文中是相对于
Particular,故有现在的“一般意志”的翻法;
但有时,原文也对应于Individual。有必要指出
一般意志和后来黑格尔神化了的国家意志有极大的不同。
Sovereign翻译为主权者。其他的翻译有用“
人民主权”的。
Prince本可翻译成王国,但在上下文中把它意译
成统治者,以免读者对用词的理解过分生疏。
※※※※※※※※※※※※※※※※※※※※
※ 《社会契约论 - 政治权利概论》 ※
※ 原著:(法国)让·雅克·卢梭 ※
※ ※
※ 翻译: 其林 ※
※ (译者保留译文版权) ※
※※※※※※※※※※※※※※※※※※※※
前言
这篇小论文原属于我无力完成的一部更大部头的作品,
我早放弃了这个大部头作品的写作。在其中可以单独提取出
来的各种片断中,这本书是最长的,好象也是最不值得公布
于众的一部分。其余的部分已毁去了。
※※※※※※※※※※※※※※※※※※※※
※ 《社会契约论 - 政治权利概论》 ※
※ 原著:(法国)让·雅克·卢梭 ※
※ ※
※ 翻译: 其林 ※
※ (译者保留译文版权) ※
※※※※※※※※※※※※※※※※※※※※
《社会契约论》第一册
从人本身出发研究法律的可能形式,我想研究一下在公
民社会秩序中是否存在任何合法的和可靠的管理原则。在此
研究中,我会尽量地把权利所允许的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
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
我想直接切入主题而不先证明其重要性。既然我在讲政
治,人们会问我到底是统治者还是立法者;我的回答是我两
者都不是,也正因如此,我才要来谈政治。否则,我就不会
浪费时间光说不做了;我要不就付诸实践,要不就保持沉默。
生为一个自由国家的公民并作为主权者【译注1】的一
员,不论我的小小一票对公众事物的影响是多么卑微,这种
发言权给我以足够的责任感来研究这些事物。从我对政府政
制的思考和研究中,每每我都挖掘出新的理由,让我更爱我
自己祖国的政府。
--------
【译注1】Sovereign(主权者)在卢梭是一个整
体的概念,不是世俗意义上的统治权的意思。卢梭自号日内
瓦公民,但日内瓦当时并不自由。后来,卢梭本人就因《社
会契约论》公民宗教一节而被取消了日内瓦国籍。
※※※※※※※※※※※※※※※※※※※※
※ 《社会契约论 - 政治权利概论》 ※
※ 原著:(法国)让·雅克·卢梭 ※
※ ※
※ 翻译: 其林 ※
※ (译者保留译文版权) ※
※※※※※※※※※※※※※※※※※※※※
《社会契约论》第一册第一章
本书的研究主题
人生而自由,然而他自此处处背负着锁链。任何人都可
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但是他只是比他人更为不自由的奴
隶。为什么会是这样?我不知道。是什么使它成为合理?那
是我相信可以回答的问题。
如果我只考虑力量和其产生的后果,我会说“只要人民
在强制下真的认了服从了,暴力算达到了目的;一但人民能
够砸碎这种锁链并付诸行动,暴力的结果就更妙了,因为,
人民凭着暴力夺回了他们因暴力而失去的自由。这里,或者
自由的夺回是合理的,或者自由的失去是不合理的。”但社
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这种
权利既然不能来自自然,它就必须基于一些约法三章。问题
是这种约法的内容。首先,我得进一步阐明我刚说过的一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