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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只有5人属于通过乞讨解决生存问题,其它大多是「职业乞讨」。日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有关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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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广网北京5月16日消息,该调查显示,在广州市区越秀、荔湾、天河等中心城区,目前较为固定的流浪乞讨人员约800人。被调查的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仅有5人属于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或无法取得就业机会、个人或家庭遭遇天灾人祸却又缺乏社会救济,只能通过乞讨行为以获取生存资源,其余的基本属于「职业型」乞讨者,包括受「遥控」乞讨的16名儿童。 职业行乞者中,因为贫困、残疾、疾病3种原因致乞的,仍然占绝大多数。他们中一部分来自一些传统乞讨乡村,一般选择在农闲季节外出乞讨,乞讨的目的不是维持生计,而是为了解决诸如盖房、子女读书等问题。他们每日行乞收入约有20至100元。而在卖花童、卖艺残疾人背后,存在有组织的幕后操纵者,行乞所得收入大多流入了这些幕后操纵者的腰包。 「目前‘职业乞讨’大量出现、欺诈性行乞不断增多,首先要做的是规范行乞行为。」该调查报告执笔人、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汤秀娟说,「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发放‘行乞证’,以加强对职业乞讨群体的管理和规范。」 参加调查的专家建议,可以以现有救助站为主体,联合公安、流浪乞讨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等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具体情况和经历进行信用审查,在家庭和社会保障确实无力解决困难的情况下,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政府为乞讨者建立档案,并在部门、片区之间进行通报,对他们的行乞方式、时间及地点进行规范,加强对乞讨者的统计、引导和管理,促使他们做到文明行乞。 碰撞 谨防欺诈性行乞钻空子 真正为生活所迫的行乞者,往往会远走他乡,隐姓埋名,就是他们还要面子。而现在要联合行乞者户籍所在地政府等机构,给他们发放「行乞证」,建立档案,并指定行乞时间及地点,这可能让那些真正需要以行乞方式解决生计问题的人不会申领,而让那些欺诈性乞讨行为有空子可钻。 广州市机关干部刘文荣 有利于规范乞讨行为 英国、法国、荷兰等国家已在推行「行乞证」制度,以从制度上促使行乞行为文明化。我们也应该转换对「职业乞讨」的管理思维,不管他是否是「职业乞讨」,只要不触犯法律,他的乞讨行为都应当被允许,而政府要做的事情是规范他的行为。发放「行乞证」既可以维护行乞者的合法权益,也是规范管理其行为的有效途径。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阳 不是最佳救助途径 给行乞者发放「行乞证」,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难题,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乞讨者生计问题。很多行乞者不愿去救助站,一个重要原因是,救助站10天短暂的救助解决不了长期的生计问题,他们需要和城镇居民一样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发放「行乞证」不是实施救助的最佳途径。 广州市民政干部汪中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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