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anmeldung相关问题

本帖最后由 spiel 于 2009-9-20 11:29 编辑

有个问题请教各位老波恩和热心达人~~~

半年刚anmeldung,最近搬家,之前住的地方别人住进去anmeldung后,我过去那个地址的anmeldung是不是就自动作废了呢,必须用新地址再anmeldung下么?

因为最近房子特别难找,好不容易找到个暂时落脚的地方但不能提供住房合同,接下又要换签证,一般Auslander Behoerder的人会要求出示住房合同么?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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