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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2# 的帖子

原帖由 hetty 于 2008-4-15 15:19 发表
如果找对方类似的错误来指责,也是不够让人信服。

我说的和你的例子不矛盾吧?!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8-4-15 15:59 发表
一個殺人犯甲被乙揭發。揭發者乙的真實目的是因爲乙本來也是惡人,曾經想強姦被甲阻止,這次正好報仇。甲在法庭上指出了乙的真實目的。可是這能成爲他殺人的有力的辯護詞嗎?

正因为乙的目的是找一个同样的情况报仇,所以他揭露问题应该不是恶意栽赃。还是要看乙的目的,才能知道他说的是不是事实或者该相信多少。

[ 本帖最后由 hetty 于 2008-4-15 16:38 编辑 ]
益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
损者三友: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
真正的朋友,不是靠金钱来维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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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没看到柳慢在aachen原来在波鸿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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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4# 的帖子

如果的确甲杀了人,当然该追究甲的责任,但是乙出于这样的动机所以也不该受奖励。
不过杀人罪也不是那么简单地定的,因为出于什么动机杀人、是否有幕后教唆指使者等问题,还有待深入了解。比如如果是另有他人给出了错误信息,而误杀了人;或者对方先杀了自己的亲人或朋友却一直逍遥法外,甲出于报仇而去杀了他……这些都不该按杀人来判。判甲的罪应该看甲的动机和造成的后果。
当然如果乙的心眼很小,纯粹是为了报复甲,还可能设计个陷阱让甲中计、或者纯粹栽赃嫁祸。如果乙一向欺诈,那么出问题别人首先不信任他,是比较符合逻辑的想法。如果别人真的对乙的话信以为真去调查甲,就会给甲增加很多麻烦,哪怕甲什么都没做,或者只是做了不为过的事情被断章取义夸大了。当然还要看当初甲揭发乙的时候的动机了,如果甲是出于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比如为了背后自己的利益却没有说,或者出于嫉妒乙,等等),那么甲现在遭麻烦当然是活该;如果甲只是出于正义感才这么做的,哪怕是因为被其他人利用,那他本人就不该被这样对待。

这个问题要放在社会环境里看,很复杂。不多说了,我开学了事情很多,实在没空码太多字,到此为止了,抱歉。
Wrong cannot afford defeat but Right can.
别跟我学。姐是个传说,姐用自己的行动写着自己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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