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3个吗? 那看来看帖子还是要仔细一点。

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的“禁止”就能解决的,要是真的这么简单,法律早就出台了。

很多人已经在讨论可行的有积极意义的解决办法了
DVD 发表于 2009-1-13 15:20

如果事情极其复杂的话,在台湾香港新家坡菲律宾这些有食狗习惯的地区,禁吃狗的法律难道没出台?

TOP

你认为受伤害的人数少,就不算数吗,这不又是多数人暴力的逻辑?

下一句的逻辑真是无懈可击,佩服佩服
我本善良 发表于 2009-1-13 15:21

你认为受伤害的人数多,还不算数,这又是什么数人暴力的逻辑?

TOP

你认为受伤害的人数多,还不算数,这又是什么数人暴力的逻辑?
感谢蛋炒饭 发表于 2009-1-13 15:25

对于没有实质危害性的行为,即使你自己感觉到别扭,也该忍着,这便是多元化社会。如果对方在你面前炫耀或者宣扬你反感的行为,这是对你的不尊重,你可以抗议,人家没有那么做,你只凭个人喜好却想强行改变其他人的生活习惯,这便是对对方的不尊重。
根据摩尔定律,10年以后,你手中的IPOD可以存下45年的视频,一辈子都看不完。

TOP

本帖最后由 我本善良 于 2009-1-13 15:43 编辑

人的思想多种多样,生活习惯千奇百怪,这是常态。都要求别人和自己一样,不能容忍不同的见解,这是文革时期的特点,也是各种冲突的根源。
根据摩尔定律,10年以后,你手中的IPOD可以存下45年的视频,一辈子都看不完。

TOP

同样是所谓“食狗习惯”,具体的情况也不一样啊。

就因为其他地区有相关法律,我们也就要生成一个法律吗?

那世界上也有那么多国家是允许食用狗肉的啊。

这样说下去没个头了

真的 ,蛋炒饭。建议你看 ...
DVD 发表于 2009-1-13 15:36

请问有几个国家有“肉狗”?
有些国家不立法禁止食狗,是因为其国家根本无人吃狗,就像中国也不会立法禁止人吃屎一样。

TOP

本帖最后由 感谢蛋炒饭 于 2009-1-13 15:54 编辑
对于没有实质危害性的行为,即使你自己感觉到别扭,也该忍着,这便是多元化社会。如果对方在你面前炫耀或者宣扬你反感的行为,这是对你的不尊重,你可以抗议,人家没有那么做,你只凭个人喜好却想强行改变其他人的 ...
我本善良 发表于 2009-1-13 15:37

“不是实质性伤害”是你定义的,对我就是实质性伤害。

按你的逻辑:“不让你吃狗肉”是没有实质危害性的行为,即使你自己感觉到别扭,也该忍着,这便是多元化社会。

TOP

人的思想多种多样,生活习惯千奇百怪,这是常态。都要求别人和自己一样,不能容忍不同的见解,这是文革时期的特点,也是各种冲突的根源。
我本善良 发表于 2009-1-13 15:42

你的生活习惯不能伤害我的利益,否则我就反对。

TOP

本帖最后由 感谢蛋炒饭 于 2009-1-13 16:04 编辑
这个问题是针对什么提出来的? 以食用为最终目的饲养的狗,就是所谓“肉狗”。

日本没有禁止吃狗,你确定是因为没人在日本吃狗吗?

怎么求同存异就这么难。
DVD 发表于 2009-1-13 15:56

日本根本没有肉狗,也没人在日本杀狗吃肉。

什么叫求同存异,在这件事上,存异就意味着允许狗作为食物,就是完全倒向吃狗方。

TOP

“不是实质性伤害”是你定义的,对我就是实质性伤害。

按你的逻辑:“不让你吃狗肉”是没有实质危害性的行为,即使你自己感觉到别扭,也该忍着,这便是多元化社会。
感谢蛋炒饭 发表于 2009-1-13 15:48

您受什么实质性伤害了,您哪点利益受损了。

你想限制别人吃狗肉,却是在实实在在的在限制对方的自由,这点基本概念都没有,我也不想说什么了。。。
根据摩尔定律,10年以后,你手中的IPOD可以存下45年的视频,一辈子都看不完。

TOP

您受什么实质性伤害了,您哪点利益受损了。

你想限制别人吃狗肉,却是在实实在在的在限制对方的自由,这点基本概念都没有,我也不想说什么了。。。
我本善良 发表于 2009-1-13 16:02


难道你认为只有物质损害才是利益受损?

对你第二句的回答:你的自由不能伤害别人的利益,否则就不是自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