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奋斗》(1)

《我的奋斗》---希特勒著
一、我们要求所有德国人在民族自决权的基础上联合成为一个大德意志。
二、我们要求德意志民族对其他民族享有平等权利,我们要求废除《凡尔赛和约》及《圣日耳曼和约》。
三、我们要求得到领土和土地(殖民地)来养活我国人民和迁移我国过剩的人口。
四、只有本民族同志才能成为公民。无论职业如何,只有日耳曼血统的人才能成力本民族同志。因此,任何犹太人不能成为本民族同志。
五、凡非公民只能作为客人居住在德因,且需受治于有关外国人的法律。
六、只有公民才享有决定国家领导和法律的权利。因此我们要求任何公职,不管何等种类,不管是中央、邦或区一级,都应由公民来担任。——我们反村无视品格和才能,只按党派观点窃取职位的这种腐败无能的议会勾当。
七、我们要求国家首先提供公民就业和生活的可能性。如果不能养活全国居民,就应把外国人(非公民)驱逐出境。
八、阻止任何非德意志人迁入境内,我们要求迫使自1914年8月2日以来迁入德国的非德意志人立即离开我国。
九、所有公民享有同等权利.负有同等义务。
十、每个公民的首要义务必须是从事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
个人活动不得违背全体利益,而需受全休的制够并对所有的人都有利。
十一、取缔不劳而获的收人,砸碎利息奴役制。
十二、鉴于每次战争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牺牲,必须把个人靠战争发财当作对人民的犯罪,因此,我们要求彻底没收一切故争利润。
十三、我们要求对迄今已经组合起来的所有企业(托拉斯)实行国有化。
十四、我们要求参与分享大企业的利润。
十五、我们要求大幅度改善老年人的福利。
十六、我们要求建立和维护一个健康的中产阶级。我仍要求立即没收大百货公司,廉价租租赁给小工商者,要求在国家和各邦区收购贷物时,特别照顾各小工商业者。
十七、我们要求实现一种适合我国需要的土地改革,要求制定一项为了公益而无偿地没收土地的法令,要求废除地租,制止一切土地投机倒把。
十八、我们要求对损害公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对卑鄙的民族罪犯、高利贷者、走私犯等应处以死刑,无须考虑职业和种族。
十九、我们要求用一项德国的公益法代替为唯物主义世界秩序服务的罗马法。
二十、为使每个能干而勤奋的德国人能受高等教育进而走上领导岗位,国家应对大力发展我国全部国民教育事业予以关注。一切学校的教学计划需符合实际生活的要求。通过在学校 中教授公民学来树立国家理想。我们要求不分等级和职业由国家投资培养具有特殊天赋的穷人孩子。
二十一、国家为提高国民健康,需要保护母亲和儿童,禁止雇佣童工,用法律规定体育运动,推动体育锻炼,大力支持各种青年体育训练协会。
二十二、我们要求取缔雇佣军,建立国民军。
二十三、我们要求在法律上抵制报刊故意制造和传播政治谣言。为能创建德国的新闻事业,我们要求:甲、德文报纸的编辑和撰稿人都必须是本民族的同志。
乙、非德国报纸的出版需要获得国家的明文批准。它们不 准用德文印刷。
丙、按法律禁止非德国人在财政上参与和影响德国报纸,为惩罚违法者,我们要求关闭这类报社,并立即把参与的非德国人驱逐出境。取缔违反公益的报纸。我们要求按法律抵制对我国国民生活产生腐蚀影响的文艺倾向,取缔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文艺演出。
二十四、我们要求国内实行一切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不得危害国家存在或述反日耳曼种族的习俗和道德感情。本党持积极的基督教立场,但在宗教上并不受某种信仰的约束、本党反财国内外犹太人的唯物主义精神,深信我国人民的不断康复只能从内部在为公忘私的基础上达到。
二十五、力贯彻上述一切,我们要求建立德国强大的中央集权。中央政治国会对于全德国及其一切机构具有绝对权威。
党的领袖们保证,为坚决实现上述各条必要时献出自己的生命。
1920年2月4日与慕尼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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