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zhou at 2004-2-13 00:13:
猥亵也算刑事案拉,现在做流氓不容易得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 ...


什么时候改啊,人大动作真快。

问题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男人或者侮辱男人的,什么处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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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问了学法律的朋友,被告知,这个小子只要死不承认,而且没有使用暴力的话,估计不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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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2 11:54 PM:
仔细问了学法律的朋友,被告知,这个小子只要死不承认,而且没有使用暴力的话,估计不会受到惩罚。


没有暴力的话,就不会被爆头拉~bushuo.gif
证人都有了,想抵赖都没戏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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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尼黑版~最上面的~
指证的是那边的某青蛙
5分钟前,有朋友发消息给我,说这人也有在本论坛活动~
不过现在我还是不知道是谁~
如果知道了~,我撵死他~。。。


开元不是给出照片了么?咱们论坛里也有他照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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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zhou at 2004-2-13 01:26:
没有暴力的话,就不会被爆头拉~bushuo.gif
证人都有了,想抵赖都没戏拉~


证人,哈,这小子在对方男朋友面前要求的啊~死有余辜。

色狼第一条,不能对哥们儿的兴趋向造谣(比如说情敌是Gay)
色狼第二条,很多事情女人不同意,是不能做的。

补充条款:刑法经常修改,要跟上时代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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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XXXX啊?
其实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应为零,而在网络上,我很想认识你,却怕你是虚伪的!很想拒绝你,却怕你是真诚的! ISEE-----让我们一起看更多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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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真的假的啊??

真不敢相信,也不愿相信。。。。。。。
似乎大家都知道是谁?

[ Last edited by 天爱 on 2004-2-13 at 12:47 ]
来吧,来吧 我们一起回拉萨 回到我们阔别以久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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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呢??

Originally posted by 魔卡 at 2004-2-12 07:56 PM:
慕尼黑的阴影, 女生们请小心(转自开元)
2004年2月9日夜,一名住在Grosshadern的中国大连籍男子企图强暴一名中国女学生。
这名勇敢的女生不甘受辱,奋力反抗,并在反击中用酒瓶砸破该男子的头部,最终逃脱毒手 ...

这件事过去也有几天了,怎么今天才报猛料啊??
很难相信,是孤独导致意外,还是孤独导致注定??
他会这样吗??看不出哦!!
来吧,来吧 我们一起回拉萨 回到我们阔别以久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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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现在不妨看看新帖!(转自开元)

http://www.kaiyuan.org/modules/i ... amp;showtopic=37516

举报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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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 发表于: Feb 13 2004, 01:02 PM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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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而告之!~那个人姓郭,东郭先生的郭,名强,强奸犯的强。是Grosshadern强奸未遂案的嫌疑犯!也我们开元网上那个名叫“莫言”的大青蛙!~~~
凡是和他有过接触的女生,自己后怕以及后悔去吧!~
大家小心,小心,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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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照片吧,要看看这么勇敢的人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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