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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2 23:13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2 11:08 PM:
没有器官接触就不算强奸,顶多算猥亵接受道德谴责比如社会的鄙视,这是色狼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
猥亵也算刑事案拉,现在做流氓不容易得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然这不仅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才有,
再给您一台湾版号称中华民国刑法:
第224條 (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為猥褻之
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亦同。
(猥褻行為,係指違背風紀未成姦以前之行為而言,與姦淫不同,至雞姦一項,不認為姦罪,賅於猥褻行為之內,而不與婦女並論。猥褻者除姦淫以外,凡有關人類生殖情慾之行為,違背善良風俗者皆是。此種猥褻行為在異性(婦女)故能成立,及同性間(男與男女與女)之行為,及單獨之行為(手淫),譯在本條猥褻範圍之內,為本條不採處罰單獨行為之規定而已。)
[ Last edited by zhou on 2004-2-12 at 2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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