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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中文网 2011年6月20日7 @8 P. `4 ^) Z( X
9 t( b) f7 O9 z& U; Kcsuchen.de张博树csuchen.de" b' r( w) _7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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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学者 } A) e* [6 A* S-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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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体设计就是提出一套国家政治建构的完整方案。这件事对于中国宪政改革来说,非常重要。很多朋友赞成这样的观点:中国现行的共产党党国体制没有前途,非改不可,因为它解决不了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问题,在党国(党专制)制度下,公民权利只停留在纸上,司法不独立,“两会”只是党机器的橡皮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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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M/ w1 V& Z这些意见当然都对,问题是我们拿什么东西来替换这个不合理的制度?这就需要有一套精心设计的、既符合宪政民主的普世原则、又适合中国这个国家治理需要的政体方案。中国宪政改革和民主转型,最重要的是处理好两件事,一是目标的确定,二是路径的选择,目标就是要建设什么样的宪政体制,路径选择则是如何达到这个目标的可能的路线图。现在我们主要谈“目标确定”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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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Z4 O+ c- S- V% E% o4 @吴邦国在今年“两会”上再次强调中国不搞“三权鼎立”、“多党轮流执政”、“两院制”和“联邦制”,不过是为了维护共产党一党专权,实在讲不出什么道理。其实,“三权鼎立”只是一个原则,说的是立法、行政、司法这三大公权力应该分别设置,相互制约,以免权力被滥用。但三权如何相互制约,各国的具体设计多有不同,必须考虑本国特点和治理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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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0 K4 I4 `4 O# `6 _比如,在立法机构设立上,有的国家实行两院制,有的实行一院制;在行政机构设立上,有的实行总统制,有的实行内阁制,还有的实行半总统制;在司法机构设置上,有的国家有宪法法院,有的则没有;在国家纵向权力设置上,有的采取联邦制,有的采取单一制,等等,并无一定之规。体制内的一些御用学者、无良文人常常批评自由知识分子“全盘西化”,“照搬美国那一套”,这是最无聊的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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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西化”意味着接受宪政民主、权力制衡的普遍原则,那么我们可以痛快地承认中国的民主化就是“西化”,因为在欧美国家的宪政经验中包含着现代人类文明的普世内容;而如果说“西化”就是“照搬美国那一套”,则不是无知,就是在有意歪曲,因为没有哪个严肃考虑中国未来的人会简单、幼稚至此。笔者原来供职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就有这么一批先生天天在唠叨这个调子,他们可能只是为混碗饭吃、捞个职称,但此类滥调误导视听、误国误民,罪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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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g: Z w+ |6 ~6 g人在德国 社区所以,为未来中国勾画宪政政体蓝图,兹事体大,意义深远,且极富建设性!
7 E" x6 t' u& r我们需要“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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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y& E6 i e7 P7 U( T4 B可能有朋友说,中国固然要建设一个宪政制度,但这是未来的事,目前还没到为此操心的时候。此言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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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 q2 E( m5 V6 d s- t! M) |0 mcsuchen.de中国的民主转型目前的确仍处于十分艰难的时刻,当权者中的保守势力仍在顽固坚持党专制那一套,且有变本加厉之势。但这恰恰证明这个制度是没有希望、没有前途的,负责任的中国良心人士(无分体制内外)都需考虑“在这之后”的问题。无论中国的政治转型是经和平、渐进的方式达成,还是经历一场突发变革的暴风雨,新体制的建构任务都将摆在这个民族面前,只是早晚而已。一句话,我们需要“未雨绸缪”。人在德国 社区3 B) \! D2 q& E3 w0 @" a
6 O) j/ u4 G) J5 j7 |% A8 f0 ocsuchen.de还可能有朋友说,即便真到这个时候,制宪过程也将是各派政治力量博弈的场合,新的政体方案的确定很可能是胜者意志或政治妥协的结果,学者的努力未必有什么用,何必空忙活一场?此言同样不妥。6 B B0 i# ?: ~8 G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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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世界各国宪政历程,制宪表现为胜者意志或政治妥协结果者,确实大有实例,但各有其背景、成因,而且,这种制宪结果往往并非该国制宪的最佳选择。民国时代的“五五宪草”,体现了老蒋的揽权要求;叶利钦时期俄罗斯的“超级总统制”,折射出“府院之争”对俄罗斯制宪的深刻影响。/ B8 ^" e" U i4 }! ~
- j2 \* h4 Q, x3 v它们都说明,有权力意志渗入的制宪过程往往不是一个科学的制宪过程。同样道理甚至可以用于“议会制宪”:一些进入实质转型的国家往往由新的大选产生的议会进行制宪,但议会制宪有一个大问题,即制宪结果反映议会中强势政党的意志,结果同样未必科学,未必真的适合这个国家的需要。1974年希腊转型时由新民主党主导制定的新宪法就被证明是一部“独裁宪法”,12年后的1986年,这部宪法不得不做出修订。: d& M4 f4 C, _ r&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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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笔者认为制宪应该是一个深思熟虑的过程,必须以国家的长远建设为出发点,而非为一党一派的当下利益所囿限。在这个意义上,由具有专业知识的非权力利益相关人从事制宪和制宪的准备工作,应该是更合理的安排。这既是后话(因为对中国大陆而言,举行制宪会议的时刻还没有到来),但也是当下就应该认清者,准备者,这同样是“未雨绸缪”的应有之义。$ J6 Z H7 T- U z" f
- p2 H" j* ]$ r& W( g$ |$ X" Y |& ]5 V4 r据我所知,过去十数年已经有一些民间学者从事过此类工作,比如1994年翁松燃、严家祺、张伟国诸君就曾起草过《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建议性草案)》;1999年诸葛慕群在香港出版《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政府》,力倡在未来中国实行内阁制;近年来国内学者范亚峰主张在未来中国实行半总统制,等等。笔者经过数年研究,认为总统制框架内的行政双首长制、立法机构三院制、司法机构五院制、国家纵向权力结构之双轨共和制的制度安排,更适合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落实民权和完善国家治理的需要。在后续文章中,我将向读者介绍这个带有综合特征的宪政体制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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