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eebay 于 2008-9-15 21:38 发表
不合理。
假设5个候选人,ABCDE,一百张选票,A拿了五十张,BCDE瓜分五十张。那么第二轮选举BCDE随便三个人联合就可以搞定A。但是A代表了50张选票的利益!

周日查了一下英法美中的选举制度,没有哪个国家的选举采 ...

我认为如果5个候选人要比2个候选人产生舞弊的机率要小些.5个人各有支持者,想做手脚难度很大.而2个候选人,选票会相对集中,这样会给某些人以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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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ebay 于 2008-9-15 21:38 发表
不合理。
假设5个候选人,ABCDE,一百张选票,A拿了五十张,BCDE瓜分五十张。那么第二轮选举BCDE随便三个人联合就可以搞定A。但是A代表了50张选票的利益!

周日查了一下英法美中的选举制度,没有哪个国家的选举采 ...

哈哈,这样的选票,柔弱中带傻?
赞一下,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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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ebay 于 2008-9-15 21:38 发表
不合理。
假设5个候选人,ABCDE,一百张选票,A拿了五十张,BCDE瓜分五十张。那么第二轮选举BCDE随便三个人联合就可以搞定A。但是A代表了50张选票的利益!

周日查了一下英法美中的选举制度,没有哪个国家的选举采 ...

也许你能更系统的提出你的合理的选举方案。不过看起来光学生会主席就要选上三轮,还不知道怎么产生学生会成员。
另外,你用的那个比喻中,是不是应该调整一下A的得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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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midimidi的建议可以有效的防止在第二轮选举中出现"黑手遮天"的舞弊行为.两次选举权牢牢的掌握在群众手中,这样也给在第一次选举中当选的学生会成员能在第二次选举中共同竞选主席的机会.

[ 本帖最后由 EM2008 于 2008-9-15 22: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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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制度不合理。
漏洞:假设5个候选人,ABCDE,一百张选票,A拿了五十张,BCDE瓜分五十张。按照原定的选举制度,第二轮由五人常委投票选出主席,那么第二轮选举BCDE随便三个人联合就可以搞定A。但是A代表了50张选票的利益!

周日查了一下英法美中的选举制度,没有哪个国家的选举采用这么脑残的选举制度。如果嫌麻烦,可以学法国,如果第一轮不是大票数领先,就举行第二轮选举。此时候选人是第一轮中得票前两位的。第二轮两个人PK出最后胜者。

[ 本帖最后由 seebay 于 2008-9-15 23: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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