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法律及安全问题重要注意事项

Marburg事件让大家提高了警惕,波鸿签证要求还是相对比较宽松的,希望大家共同维护我们的形象。另外特别提醒波鸿同胞注意以下三点:

1,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红绿灯。
这里不讨论社会公德问题,而是确实保证自己的安全,大家出门在外,最重要的就是安全问题。德国人比较遵守交通规则,所以也就更看重红绿灯,遇到绿灯可能他开车都不会减速。所以,即使你一定要抢半分钟的时间也一定事先看好,确保没有车再通过。

2,强烈建议大家购买第三责任险(Haftpflichtversicherung)
日常生活中,出门旅游时常可能因为疏忽大意损坏了私人财物或公共设施,细枝末节也就算了,但是几千欧元的修理费用常可能让你我倾家荡产。这个时候如果有了这个保险就可以放下心了。开车的朋友明白,自己的车不保险也是一定要有这个保险的,要不撞坏了别人的车赔起来可就没边了。详细介绍见http://de.wikipedia.org/wiki/Haftpflichtversicherung  
具体比较参见http://www.financescout24.de/phv/index.do

3,自我保护
无论是房东、查电视的人,还是警察,在没有搜查令的时候,大家都可以拒绝对方进入自己的房间。私人空间受宪法保护是写在德国基本法中的19条基本自由权利。在接受检查时还应该注意对方是不是具有自己的工作证件。住私房的朋友应该遵守私房的一些条款,虽然房东没有资格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你的房间,大家在和别人同住或者有朋友拜访的时候还是应该通知房东。
      还有,在我们上保险的时候,如果增加一个叫Auslandskrankheitversicherung的东西(名称可能不太一样,就可以外全世界享受德国的医疗保险。据他们说,即使是在中国生了大病,他们也会免费把你接到德国来治疗。)也可能是叫Reisekrankheitversicherung,这个在TK问过,大概是一个月增加7,5欧左右。另外,TK和AOK好像已经和一些欧盟国家签订了互相承认保险的协议,具体国家哪位大侠列举一下吧。


增订1:
- 关于波鸿的签证审查问题 - 作者apan。感谢整理和分享:
(引文:波鸿也开始严格起来了,到了第5学期就要开证明什么得,现在好像只有1,2个签证官没有要求,不过以后还会越来越麻烦得。 )

apan:
这个是新规定,如果说没有被要求出示这个证明的话,只能说是侥幸了。

不过这个证明其实也不难弄,只要好好读书,甚至不是非常认证的读书但是也偶尔会在学校里出现,并参加考试的同学都可以拿到这个证明。
我有幸见过我的这个证明上写的是什么内容,是波鸿城市外办的一个女办事员给我看的。当时情况时这样的,我去年12月延签时由于钱不多,只拿到了9个月的签证。今年延签是这个办事员就把我去年的证明递给我看了,说:您看,这份证明还是很新的,才半年多……但是由于上面没有注明您还需要多少时间才能毕业,您不得不再去开一份这样的证明。
然后我就看到了这个所谓的证明,除去那些公牍来往的句子,实质性的话就2句:
1、我们证明该生在我系就读于xxx专业。
2、我们目前无法推断该生还需要多少时间毕业。

我想这样一份证明就能用于延签的话,绝大部分同学都是能毫无问题开出来的吧,各位也别太担心了。

另外,关于延签的钱的话,bochum现在也是按月算得。我去年12月的那次帐户上签也不多,办事员居然和我说,反正您还需要等学校的这个证明,如果在此期间您帐户上多出来那么几千块,即使这钱之后就不在您的帐户上了,对您还是相当有利的。
不过我当时提供的几个月连续的工资单没有被认可,我又是按照时薪拿工资的,工作时间也不是很稳定,单位里也不给开我一个月能拿多少收入的证明。这点还是很郁闷的。

我觉得,总体上波鸿延签还是相对宽松的,只是在执行那些上面定下来的新规定而已。但是,如果要保证波鸿办理延签的那些工作人员一如既往地对我们保持友善的话,我们也必须自己努力,做好一个学生该做的一切,踏踏实实的学习。毕竟没有一个国家的人希望外国学生在自己国家就是混打工而已。


其实我还是赞同这个证明的,对普通学生来说基本没影响,就是延签要早去2~3礼拜而已。
别说德国人,连我都看那些只打工不上学的人不顺眼,太掉价!


增订2
- 父母如何开具经济担保 - 作者 ximenchuix。感谢整理与共享!
ximenchuix:
我一直都是用父母的经济担保延签的,这个担保其实是一个公证过的声明,国内任何一个公证机构都可以开,格式如下:

声明书
声明人:父母的姓名,出生年月,居住地址

两个声明人是XXX(性别,出生年月)的父母亲,愿意支付XXX在德国学习期间的生活费每月人民币XXX元整。

父母签名

把这个声明翻译成德语,经过公证后就可以作为延签的凭证,我试过用它不出示存款证明就顺利延签。在波鸿,按规定还必须出示延签前三个月的生活费入帐证明,但是签证官不会管这个钱是怎么进帐的,“我只需要看到三个月的入帐证明”,这是一个签证官亲口对我说的。

“我不偷不抢,不触犯任何法律,我来德国学习,我父母不会让我在德国饿死。”

在这种说法面前,我觉得无懈可击,何况这就是事实。最重要的是,不管我是怎么活下来的,一切都符合法律程序。


马尔堡签证事件请参见
http://csuchen.de/bbs/viewthread.php?tid=205210&extra=page%3D4&page=4

希望兄弟城市的兄弟们能理性行事,不要冲动,冷静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祝愿他们平安无事。


以下内容转自马尔堡学生会论坛:

在德法律问题重要通知——包括借护照、学生票等

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正式被通知到全德国各个学生会。其具体内容请先详细见。中国大使馆主页或者参看本论坛帖子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
      若广大同学在德国遇到突发事件,如法律、事故、疾病等,请及时与学生会取得联系。我们会同中国驻德国大使馆一同尽力为各位解决。
      另外,就几项常见问题,请各位注意:
1。护照绝对不可外借。
      德国近来出现数起因护照外借产生的后果严重的案例。无论对方如何熟悉,护照绝对不可以借给他人。另外,若打工等,公司需要复印时,也尽量不要让护照离开自己的视野。典型案例为Dammstadt,20名中国学生护照集体被以冒充招工公司骗走。若护照不慎遗失,请立刻根据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条例补救。

2。逃票及盗窃问题。
      根据律师阐述。德国将逃票,特别是使用他人票据定位为诈骗未遂,最长可判处1年监禁。各地签证处也最多允许两次类似事件。若第二次被抓,唯一的出路就是遣送,所以请大家一定注意这个问题。
      盗窃问题在本地并未听说,不过还是提醒大家好。在大型的超市和商店,盗窃一定会被起诉。所以请大家三思而后行。
      另外,路边的东西不要乱采。Mainz一位仁兄因为采了路边一种象草一样的东西被人告了。那原来是德国人种的一种调味的东西。现在还在打官司呢。

3。版权问题
      近日,德国一中国学生会收到一法院传票,声称该组织侵权使用音乐。虽然该学生会使用的是中国传统民乐,并且未作营利性业务。因此,请各位同学,若在公开场合使用音乐时,一定要事先宣布其原作者名字。在公开演唱时请先说出原唱者名字。并且不要使用盗版音乐进行营利性活动。


领事司提醒中国公民在德国机场受阻时的注意事项
  6月11日,外交部领事司曾就中国公民在德国法兰克福机场受阻事提醒赴德旅行的注意事项。近期,又接连发生我公民和出国团组在德国慕尼黑机场入境和转机时受到德警方无理盘查和非礼对待的事件。为有效维护我公民的合法权益,我驻德使领馆已多次就此与德方进行交涉并做工作。同时,为尽可能减少我正常赴德人员受阻情况的发生,领事司再次提醒欲在德机场入境或转机的中国公民注意以下事项:
      一、如发生受阻问题,您可以要求与中国驻德国使领馆联系。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波恩办事处的值班电话为:0049-228-9559738,0049-175-5665065;驻慕尼黑总领馆值班电话为:0049-175-5440383,0049-175-5469951。
      二、提前准备少量零钱(硬币)或电话卡、手机等,以便同外界和使领馆电话联系使用。
      三、如不懂德语,您可要求德方提供翻译,并可拒绝在看不懂的文件上签字。
      四、如德警察在办案中有辱骂、殴打或带有污辱性强制搜身的行为,您可以记下他(她)的姓名和警徽号,以便日后交涉或进行投诉。


孤独是自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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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o 于 2006-11-5 23:42 发表

嗯,条文法和判例法的区别。顶一下。
最烦的是德国官僚自己怎么都能找出能解释他的行为的法条来。所以要有策略地斗争 :)



补充一下:
1. 如果行为有触犯法律的地方,适用的不仅仅是相关部门法,而且还有联邦法院对于相关部门法中一些条款的司法解释,这些也一样适用,效力等同法律条款。

2. 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共同有这样一个法学理论:鉴于最好的法律也难免存在漏洞,所以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能动地创造法律规则,以实现法律的价值。也就是所说的“法官造法”。

因为以上这两点,所以基本上犯了事儿一经查实,搞死也没得跑……没有丫也能现下一个给你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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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第三责任险具体保些什么,比如一不小心划了别人的车,或者在超市打碎了东西都可以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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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该置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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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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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鸿的好帖子不少啊
漂在德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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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pan 于 2006-11-5 23:19 发表
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德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一切以法律条文和法条解释为准。基本上不援引具体的案例作为裁决依据。

也就是说,你看到的一切也就是曾经在其他人身上发生过的事情而已,和你的具体情况毫无关 ...

嗯,条文法和判例法的区别。顶一下。
最烦的是德国官僚自己怎么都能找出能解释他的行为的法条来。所以要有策略地斗争 :)
孤独是自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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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德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一切以法律条文和法条解释为准。基本上不援引具体的案例作为裁决依据。

也就是说,你看到的一切也就是曾经在其他人身上发生过的事情而已,和你的具体情况毫无关系,在极端情况下,参考人家的例子甚至可能起反作用。
头像不支持gif动画,我留在这个论坛还有什么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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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apan和西门关于签证审核和父母担保的解释。感谢二位出手襄助,泽被一方啊
欢迎大家就类似问题和事件继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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