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dwbtfe 于 2009-7-5 23:46 编辑

楼上的折腾大了吧, 哈哈, 让你kuku,真哭了吧!

我也来凑个热闹。
我个人觉得理个发么,不满意的话最直接的报复就是不去了么,
而且你本身的发型也是很好的反面宣传广告么,呵呵。
无论这的托儿再多,如果技术就是不行的话,新鲜个个把月后,也还是做不长的么。何况广告又不可能是
白做的,当然要有正面的宣传了,至于几分真实度的话,我们自己要有数,不能要求太多,
毕竟论坛也只是传媒载体么。
换个角度,
无论这里再怎么辩论,如果技术真是很棒的话,酒香不怕巷子深么,这个贴反倒起到了广告的作用
使人产生了好奇心,吊起了大家的胃口。10个人里面能让8个说好,我觉得就应该是赞了,也许有人
觉得是9个,还有人觉得有6个不说坏就够了。

人心是杆秤, 只要大家都能对得起自己心里这杆秤就ok了,我想谁也不会无缘无故不好好做生意,
或者心情不好随便在网上砸人家招牌的么。标准不同而已,求同存异是真理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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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

我谨代表我自己,真心诚意的向楼主说一声“对不起”。一开始我用那个ID仅仅只是在调侃,灌水,我的低级幽默也许并不能被你接受,这是我的问题。因为我以前在这里一向都是这样说话的,我没有客观的体谅你当时的心情。而且我当时没有想到事态会发展到一群ID互相争吵,所以一开始那几页里,如果你觉得是我对你的不尊重,那真的很抱歉,这是我的无心之举,我仅仅以为自己只是开了几个很无聊的玩笑而已。希望你能接受我真心诚意的道歉。

我后来也仅仅是本着尽“版主之责”换这个ID,因为看到大家开始吵架了,当然,我也有被骂(这个就算是我自找的)。我从未行使过任何版主的权利,没封过ID,封过贴什么的……这里有NICEPASS,他比我细心谨慎的多。这点我也非常之赞同你。我只是个戴着版主帽子没怎么干过实事的人而已。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认为版主封贴或者施行什么斑竹权利就是有什么意图的,版主仅仅是在维持秩序,哪里都是需要秩序的。并没有约束任何人的意思。

不管什么版主,管理员,普通ID,我仅仅是作为我个人,我可能比较能开玩笑,但是不是很喜欢看到争吵,所以我后面提出希望大家就事论事,不要做人身攻击。之前有楼主你认为我有对你出言不逊的话,我再次希望楼主给予谅解。

我很喜欢看到大家针对一件事情去讨论,发表各自的意见,但是真的不喜欢看到人争吵,也许有人喜欢看热闹,但是至少作为我自己,我并不喜欢。既然戴着“版主”的帽子,我出来说话仅仅是想尝试让大家都尽可能的心平气和的交流。一般我还是喜欢用我那个ID在足球版里折腾而已。

两个ID   Evolution_kuku    kuku_evo再一次向楼主表示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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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灯阿姨借我的胆儿,那我就不怕啦!欧也!你能找到我的联系方式,跟我联系就行,我一般随叫随到。不过下周去芬兰开一周会,见面就这个周末吧,如果完事儿再能叫上两个人打牌就更好了。大可以的干锅听说不错, ...
Christ 发表于 2009-7-2 16:13


大可以的干锅怎么样啊?不知道CHRIST又有何高见?{:5_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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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灯火通明 于 2009-7-5 17:04 编辑
一个提议:作为版主的职责就是适时调和论坛中的不愉快(吵架贴),斑竹嘛我不敢说自己做的久,但是看过的吵架贴不在少数。个人有个不好的习惯,就是不希望科隆半板块出现不愉快,尽量去调和,目前效果还不错,大 ...
nicepass 发表于 2009-7-5 15:40

早说过知道你不在场啊,没有怪你,不知者不怪嘛!
至于说到我是否还有话要说,其实早在第4页前就已经没有想再说下去了,谁料。。。。。。,所以我也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啊!谁叫"潭子"波涛那么汹涌,上不了岸!

另外,客观的评价NICEPASS版主在此帖回复中一直还算是用词谨慎、平和。(比某某某某强啊!)虽然作为版主在使用公正、公平这个横尺的时候稍微有些晚,但目前看他做的自述后,态度还是很明确的,那么也不算亡羊补牢,为之过晚!

所以,下面要发言的人小心喽~!我们有理说理,没理静观吧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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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icepass 于 2009-7-5 15:42 编辑
首先你引用的我的话是你问我能否关闭留言之后写的,你先看清楚了!

其次你再看看我楼上回述中提到的内容,那么我想请问问,你当时怎么就不说要关闭留言呢?哦,也许你度假去了,不在,可以原谅一下,下次可不许 ...
灯火通明 发表于 2009-7-5 09:59


一个提议:作为版主的职责就是适时调和论坛中的不愉快(吵架贴),斑竹嘛我不敢说自己做的久,但是看过的吵架贴不在少数。个人有个不好的习惯,就是不希望科隆半板块出现不愉快,尽量去调和,目前效果还不错,大家都算配合。


我是看你之前得留言,还以为这事算是告一段落了。


一个无奈的回复:你之前说的那些我都有看,知道你和Christ吵起来后我才觉得有必要封贴子(抱歉,你们吵得热火朝天的时候,我没能live观战,因为我没办法随时携带电脑,要怪就怪csuchen没给我配一台吧。)

吵架贴算是论坛里盖楼最快的帖种了,每次我看,都已经盖了好几楼了。

LZ本来是想等“其它的人”继续发表意见,但目前看来LZ话也还没说完。


可以负责任的讲,潜水的人非常的多,我身边的很多朋友都还不知道这个灯火通明就是我,一直都没有和他们讲。其原因一,我一直认为这个帖子不是看谁骂的多才能争出真理的。第二嘛,真要是让他们知道了,恐怕这里坛子 ...
灯火通明 发表于 2009-7-5 10:08


那个...是我和绿茶mm的调侃而已啦......LZ就别引用了

另外这坛子有多深,我是分寸的

理性的追溯

我之前也提醒过大家的言语导向,对事不对人,当时没人关注而已{:5_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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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灯火通明 于 2009-7-5 15:22 编辑

manche treten dich,
有人践踏你,
manche lieben dich,
有人喜爱你,
manche geben sich für dich auf.
有人为了你而放弃自己.
setz dein Segel nicht,
不要降下你前进的风帆,
wenn der wind das meer aftraust.
当暴风雨在海上咆哮.

dieser weg wird kein leichter sein,
这并不是一条容易的路,
dieser weg wird steinig und schwer,
路途上将会困难重重,瓦砾密布,
doch dieses leben bietet soviel mehr.
然而正是这样 生活才将更加丰富.


哦,dieser weg , 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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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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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灯火通明 于 2009-7-5 11:02 编辑

提醒:不要总是想着行使你们的反面权利,多想想怎么为我们大家服务好,再说这份所谓的权利到底它有多少实际意义,我想这里的你,我,他都很清楚!要"挥权利棒"可以,但最好适时!

再重申一下我在楼上曾说过的:如果你或者他能够做到理性的追溯从前,我愿意(当然本人只能代表自己)很好的展望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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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灯火通明 于 2009-7-5 10:10 编辑
唉,没想到你一直潜水关注中啊
nicepass 发表于 2009-7-5 02:01

可以负责任的讲,潜水的人非常的多,我身边的很多朋友都还不知道这个灯火通明就是我,一直都没有和他们讲。其原因一,我一直认为这个帖子不是看谁骂的多才能争出真理的。第二嘛,真要是让他们知道了,恐怕这里坛子太浅了,如果潜水的人都出来了,真是要发海啸了,酿成印尼第二次惨剧我可不想,很不爽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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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灯火通明 于 2009-7-5 10:27 编辑
我是看你之前得留言,还以为这事算是告一段落了。
nicepass 发表于 2009-7-5 02:00

首先你引用的我的话是你问我能否关闭留言之后写的,你先看清楚了!

其次你再看看我楼上回述中提到的内容,那么我想请问问,你当时怎么就不说要关闭留言呢?哦,也许你度假去了,不在,可以原谅一下,下次可不许再这样了。作为版主,即使度假也要随身携带个电脑,多关心一下我们版民才是,当然最好不要偏袒。。。。。。

我再做一个总结,凡事无因必无果,如果有些人能够做到理性的追溯从前的话,那么我们也愿意很好的展望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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