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民到派出所索要票据 被铐起打折肋骨(图)  


时间:2006年08月18日03:18   我来说两句(1842)      


  
  
  
【来源:北方网】  


被铐在派出所的院子里。




事发地点
  本报驻沧州记者 刘树鹏

  近日,记者接到投诉称,今年6月6日,(河北沧州)青县木门店镇农民许俊龙替哥哥去当地派出所讨要罚款票据时,被铐在派出所的院子里,惨遭毒打,一根肋骨被打折。而且,派出所民警拒绝了医务人员将许俊龙送沧州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的建议,强行作出治安拘留的决定。沧州市政府法制办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他们在接到许俊龙家属的反映后,到青县对派出所民警的做法予以纠正时,木门店派出所所长李晋竟指着法制办人员的鼻子说:“你法制办管得着我吗?!”

  ■索票农民在派出所惨遭毒打

  8月17日上午,在青县木门店镇冬庄村,记者见到伤情尚未痊愈的51岁农民许俊龙。[被屏蔽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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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俊龙告诉记者,6月5日,大哥许俊桂驾驶的报废面包车被木门店派出所扣留。第二天,大哥让他跟村主任和村会计一起到派出所,交上罚款,把车开回来。许俊龙到派出所时,村主任辛敬春和会计已经在派出所了,正在向所长说情。所长一开始说要罚4000元—5000元,后来又降到1000元。村主任和会计一个劲儿地说好话,说:“你看那辆车值1000元吗?”最后,派出所开出400元,村主任好说歹说,给了300元钱,一名姓徐的副所长让许俊龙把车开走了。

  许俊龙称,6月6日午饭后,自己喝了些酒,忽然想起忘了向民警要罚款票据,就开着面包车来到派出所。进门后,看到所长李晋和派出所的好几个人都在,就喊:“李所长,给开张罚款票吧!”李晋认为其在“找事”,随后发生争执,徐姓副所长对其破口大骂,最后,派出所几个人一拥而上,用手铐将许俊龙铐在院里的双杠上,拳脚相加。

  ■派出所民警将人打伤又关押

  许俊龙称,当时他疼痛难忍,感觉喘不上气来,便央求民警把手铐松一松,但民警反倒把他的双脚又铐上了,还用绳子在手上又绑了几道。“几个人拳打脚踢,我实在受不了,昏了过去。印象中,徐副所长打得最厉害。”

  冬庄村村委会主任辛敬春介绍说,6月6日下午1时,许俊桂找到他说:“许俊龙去要罚款票据了,我担心他会挨打。”他与许俊桂赶到派出所时,发现许俊龙双手被倒背着铐在双杠上。辛敬春找所长讲情,要求放许俊龙回去,所长不准。辛敬春与许俊桂无奈离去,过了一会儿,他们再回到派出所时,看到许俊龙坐在地上,已经成了土人了。

  据许俊桂介绍,许俊龙醒过来后,不停喊疼,在他们的要求下,民警把许俊龙送到乡卫生院,作X光检查。医生检查后,说是左肋肋骨有问题。许俊龙的亲属要求送医院治疗,民警不同意,把许俊龙带回了派出所。当天晚上,因许俊龙疼痛难忍,民警又带他到青县医院检查,随后又带回所里,关了一宿,第二天又送到青县公安局。

  ■所长称:“你法制办管得着我吗?!”

  6月7日,沧州市法制办接到许俊龙亲属反映后,有关负责人赶到青县,要求把许俊龙先送医院检查。经检查,青县医院医生怀疑许俊龙肋骨骨折,建议送沧州市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然而,在把许俊龙送往沧州市人民医院途中,民警又强行把许俊龙带回公安局。许俊龙事后告诉记者,当天晚上7时多,民警让他在拘留证上签字,随后又送到青县看守所,办理暂时离所手续,最后送到县医院治疗。7月19日,经沧州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许俊龙“外伤致第四肋骨骨折”,被评定为轻伤。

  沧州市法制办执法监督科有关人员回忆起当天的情形,非常气愤,他告诉记者,许俊龙在送往市医院途中,又被强行带回青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他随即赶回青县公安局,在走廊里碰到木门店派出所所长李晋,李晋用手指着他的鼻子说:“你法制办管得着我吗?!”

  8月17日中午,记者到青县木门店镇派出所采访时,派出所所长李晋以没有通过县公安局政治处为由,拒绝介绍与本案相关的情况。

  ■公安局文件:许俊龙为自伤

  在采访中,记者见到青县公安局《关于许俊龙一案的情况报告》,报告称,6月6日下午2时许,许俊龙以索要罚款单为名,到派出所对民警进行侮辱谩骂,扬言要炸平派出所。当时,李晋决定给许俊龙带上手铐。许俊桂和村干部赶到派出所后,对许俊龙劝说并动手打了几下,许俊龙当时在地上撞头、打滚。经青县公安局案审委会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决定对许俊龙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经医院检查,许俊龙左侧第四肋骨线性骨折。“我局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考虑,为其办理了住院手续,暂交了一定的治疗费用。”

  青县公安局认为木门店派出所在此案中也存在一些不当之处:一,木门店派出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将查扣无牌无证报废车辆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交警部门处理;二,木门店派出所在行政执法中,顶不住说情风的考验,存在执法不严格问题;三,木门店派出所在对许俊龙约束过程中,存在对当事人的自伤行为制止不及时的问题。经研究决定,给予木门店派出所通报批评,给予所长李晋黄牌警告。

  许俊桂、辛敬春表示,自己在派出所并没有打许俊龙,也没看到许俊龙有自伤行为。派出所附近多名群众证实,看到许俊龙在派出所院内遭到多人殴打。沧州市法制办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在青县公安局,法制办曾明确表示,对许俊龙的行政拘留违背了行政处罚法。

  ■群众质疑:派出所有没有上路查车罚款执法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青县木门店派出所多次存在罚款不开票据的情况。还有的群众质疑,公安派出所有没有上路查车罚款的执法权呢?

  据一些挨罚的运输户反映,他们交上钱后,民警不给罚款票据。献县郭庄乡运输户孔某告诉记者,去年7月,他拉废铁经过木门店时,被派出所扣留。托人说情,还给民警买了西瓜,“交了200元钱,也没有给开票。”献县淮镇运输户张某介绍,去年9月,他拉着5吨废钢筋在木门店被扣留,民警说罚款5000元。最后好说歹说,还在门口花90元买了一条香烟,最后罚了800元,还打了1200元欠条,没有给开发票。献县郭庄乡农民吕某说:“我拉的铁被木门店派出所扣后,民警说开票据的话罚款2000元,不开票据罚款200元,我当时就没有要票据。”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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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18 14:15 发表
中新网8月18日电 汉江传媒网消息,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女服务员高莺莺跳楼自杀,其父坚持称其被强奸而要求重审。为此,有关方面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复审,复查组有关负责人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了 ...
怎么没有人怀疑官方的宣布,和所谓的什么狗屁联合调查组,我就不信是自杀. 再蠢的人也不会蠢到自己做了亏心事还把事情闹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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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高莺莺案最强的评论!!!!

1, 事隔4年还能找到死者生前的纸条,佩服!
2, 拿到内裤会想到和高父对照DNA,奇人!
3, 110会打不通,意外!
4, 死了人隔一夜才勘察现场,敬业
5 尸体检查10分钟搞定,高水平!
6, 坠楼会把钮扣摔错位,奇迹!
7, 腰带可以摔没,怪!
8, 人死后还能被抓出血印,功夫高深!
9, 所有人明知道有精神病,宾馆还聘用,好老板!
10,动用80人抢尸体,不算多!
11,一个宾馆服务员自杀,市委书记几次召开会议解决,有能力!
12,一个宾馆服务员自杀政府赔偿4万,好政府!
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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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众说纷纭,不过事实上,实际的情况咱谁也没看到.
自古父亲强暴女儿的事情不少,虎毒不食子是只指责老虎,不是指人.
猜测也是无意义的,况且我们都距离真相很远.
若大家各个都是神探,那世界倒也清净了...

就算凶手真是老河口市委书记之子,就算他爹官再大两级,也是保不住的...

一个内地县级小市书记,也敢称大员...?
这个级别的官,拿簸箕都盛不完...

不要把人家想的真能通天了,给他升到湖北省委书记,再琢磨琢磨才是...
他爹要真通天,就不会这个年纪才混到这个级别~

[ 本帖最后由 青鬼 于 2006-8-19 11: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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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1:32 发表
具体众说纷纭,不过事实上,实际的情况咱谁也没看到.
自古父亲强暴女儿的事情不少,虎毒不食子是只指责老虎,不是指人.
猜测也是无意义的,况且我们都距离真相很远.
若大家各个都是神探,那世界倒也清净了...
就算凶手真是老河口市委书记之子,就算他爹官再大两级,也是保不住的...


一个内地县级小市书记,也敢称大员...?
这个级别的官,拿簸箕都盛不完...

不要把人家想的真能通天了,给他升到湖北省委书记,再琢磨琢磨才是...
他爹要真通天,就不会这个年纪才混到这个级别~
愚昧!看了前后报道,你还会以为父亲强暴女儿,你太冷血了吧。

现实永远在你想象范围之外。

市委书记不能通天,一个普通老百姓能通天?民告官,自古以来有几个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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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1:32 发表
具体众说纷纭,不过事实上,实际的情况咱谁也没看到.
自古父亲强暴女儿的事情不少,虎毒不食子是只指责老虎,不是指人.
猜测也是无意义的,况且我们都距离真相很远.
若大家各个都是神探,那世界倒也清净了.. ...
不能通天而敢于一手遮天的小官多得是.关键是被害人更不通天,所以只要书记大人上上下下处得好,该孝敬的都孝敬到了,风险相当低.
象中国酱紫书记说了算,政法委管法院的体制,就别指望太多啦:o
天下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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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否认逼高莺莺家属火化尸体 电视镜头为拼凑
“高莺莺死亡事件”官方说法:高莺莺系跳楼自杀 高父涉嫌诬告陷害及作伪证被刑拘

  本报武汉8月18日电(记者甘丽华)轰动一时的“高莺莺死亡事件”终于有了结果。今天上午,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媒体通报了复查结果: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其父高天虎向公安机关提供的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为高天虎本人所留,高莺莺事件和他人无关。高天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及作伪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襄樊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02年3月15日晚,19岁的女服务员高莺莺被发现死在湖北省襄樊市老河口市宝石宾馆洗衣房顶。事后老河口市警方认定高死于跳楼自杀,而高莺莺的父母及亲属却认为她是被人所害。沉寂3年后,今年7月初,这一事件的诸多疑点被媒体披露,引起不少猜测。

  后来湖北省和襄樊市组成联合复查组,并邀请公安部有关专家指导、参与,对高莺莺死亡事件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全面复查。复查组最后认定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不存在他人加害,高莺莺有精神异常表现,其跳楼与精神异常有关。[最新消息:高莺莺跳楼疑精神异常所致 高中因精神问题辍学]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媒体针对此案的几个疑点进行了提问。

  为什么老河口市要出动武警、民警“抢尸体”?据襄樊市警方解释,当时高家在宝石宾馆门口设令堂、挂横幅、奏哀乐,引来众多围观群众,堵塞了临近一条国道的交通,严重危害治安秩序。经上级机关和同级政府批准,老河口警方出动了10名武警和70名民警,但都没有携带枪支等杀伤性武器,某电视台出现的武警镜头是拼凑的;不存在“逼迫家属在火化协议上签字”的情况,高莺莺尸体是高家自行安排火化的。

  为什么老河口市民政部门要给予高家数万元的补偿?有关方面回答,高家在高莺莺死后拿到了4.9万元赔偿,其中宝石宾馆出了6300元,其它4.27万元由老河口市民政局提供。老河口市政府出于人道主义和“维护稳定”的考虑,要求宝石宾馆按照《劳动法》给予高家相应的赔偿,并从民政部门的慈善资金里拿出了相应金额作为补偿。老河口市这一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效果也是好的”。
没有哪一个参考系相对于其它参考系是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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