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1:00 发表
姐姐,我的气已经过去了。我也不再想谈论那个人,星期一我会去O2确认合同的情况。这件事情我也不想再讨论,因为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我已经做出了我的决定。人,还是要管好自己的事情才是真的。
啊。。。 能不能不叫我。。。姐姐。。。。晕死。。。好。。。好不习惯:han.gif :han.gif :han.gif
流氓兔快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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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我的气已经过去了。我也不再想谈论那个人,星期一我会去O2确认合同的情况。这件事情我也不想再讨论,因为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我已经做出了我的决定。人,还是要管好自己的事情才是真的。
原帖由 雨凌 于 2006-10-1 00:50 发表
觉得双方在气头上,冷静不下来,还在纠缠“好坏”问题,我只好提2个解决建议,仅仅供当事人参考,拒绝拍砖。
1,既然双方认为当时都没有完全认清费用(不管因为不知道,还是听人说就相信了)的情况下,,其达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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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双方在气头上,冷静不下来,还在纠缠“好坏”问题,我只好提2个解决建议,仅仅供当事人参考,拒绝拍砖。
1,既然双方认为当时都没有完全认清费用(不管因为不知道,还是听人说就相信了)的情况下,,其达成的协议现在被双方看起来都不公平,那么像上面同学说的,就当没有这个交易。W同学把卡寄回给S同学,或者不用他了。然后你自己去用你自己的学生证签一个新的合同,如果可以的话。让S同学自己来解决跟O2的解约问题。

2,双方还承认这个转让关系,虽然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当时没有故意让对方吃亏。但是2个人都承认里面有误会,对产生的问题也愿意承担责任,积极解决。那么2个人协商一下产生的费用如何分摊。达到一个双方满意的支付份额。然后W同学跟O2沟通一下,看看这个解决方案能不能得到o2的同意。如果可以,影响消除了,德国人也不会对我们再增加偏见。

你们觉得呢?
流氓兔快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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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还是自己先去睡个好觉实在
moon.gif

两位消消气
看家们也别火上洒酒精了吧l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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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蟋蟀 于 2006-10-1 00:38 发表

支持!把坏的那个搞臭
恩,往死里搞
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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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0:33 发表


这个不是有仇的问题,是欺诈
不一定是欺诈
应该说是 Ausnutzung der Informationsasymmetr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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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过河拆桥 于 2006-10-1 00:28 发表


把坏的那个搞臭就可以了.
支持!把坏的那个搞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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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xhu 于 2006-10-1 00:24 发表
480里面只有5*24=120是手机的费用
另外15*24=360是包月flatrate的钱
为了120+67=187块钱吵成这样
值么?

两个人谁谦让一下,问题就没有这么复杂了。

都是学生,干嘛要不共戴天的样子,
非要把对方搞臭么?
自古亲兄弟明算账,没有不为分家打破头的,又何况这 陌路异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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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0:19 发表


我是受害人,这是我朋友对我说的话,我很赞同
我觉得你现在的首要显示跟他解决经济问题。有一个人说得很对,他出售给你合同,对你来说就是负资产,因为这个合同吸引人的优惠地方已经被他独占了。所以他从一开始正确的态度是跟你说清楚,2个人协商怎么分配这个费用。不过我很确定,o2从客观上确实认定他有问题。因为他是“负责人”。
我觉得他说不知道合同费用的问题很牵强,因为合同就是合同,签了就应该解约,解约就是补偿o2,不解约就要转让,同样让给被转让人补偿损失。他的做法就是想不给你补偿。他说我不知道,好像就很占得住脚。可是我觉得,对于知道短短日子买车卖车,办卡kun卡的人来说,不知道签约要解约的可能性很小。除非他想占便宜,而不明说,或者说自己不知道的样子。
讨论67。16的费用,是我觉得最可笑的事情。他要跟你讨论的是:20*24的2年月租费480的分配问题。其实我觉得你跟他解决经济问题的时候,注意合同成交包括480 + 开通费 + 手机费用。 他占了优惠手机,必然应该在480欧这部分作出补偿,这才是买卖。
不过,这里头有另外一说。你没有学生证签不了手机,人家要赚就是这个钱。

另外,觉得 flatrate 贵的话 可以解约,剩下的就是 10*24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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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xhu 于 2006-10-1 00:24 发表
480里面只有5*24=120是手机的费用
另外15*24=360是包月flatrate的钱
为了120+67=187块钱吵成这样
值么?

两个人谁谦让一下,问题就没有这么复杂了。

都是学生,干嘛要不共戴天的样子,
非要把对方搞臭么?

这个不是有仇的问题,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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