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boy 于 2006-10-1 11:25 发表
好了,讨论就到这里吧!一味指责某一方于是无补!还是大家心平气和坐下来商量解决的办法

现在来得及么?好像O2已经把LZ放进黑名单了吧......

看了一下,似乎除了经济问题外还涉及到法律问题,情况似乎越来越复杂......

有谁可以提供一下关于O2非学生合同的链接呢?

[ 本帖最后由 arclogo 于 2006-10-1 11:32 编辑 ]
Entropy be my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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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接合同纯粹就是为了图个方便,因为毕竟我9月4日到德国,9月12日开始上课,时间比较紧,有人办好了我当然希望省去麻烦,这就是我的初衷。我在此之前根本不了解德国的手机。这是我第一次出国。
不是我搞他上黑 名单的,是O2的人告诉我有这个可能,根本不是我决定的。我星期五只是去O2问的情况,我又不能要求O2把他怎么样,你们也知道。
原帖由 TA99 于 2006-10-1 11:22 发表



真的很想知道W同学当初接合同的原始动机
我想应该和很多人说得一样
一般新人看到外面非学生合同的tarif都很高,所以会接这个合同。

这个本来就是互“惠”互“利”的事情,虽然存在现在这样大的风险。


再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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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9:17 发表
我告诉你,O2有了问题不去找O2,而去找他?再说当时我根本联系不到他,我要是成心不想找他的话,根本不用发帖子,我直接等O2把合同KAPUUT,然后他黑名单就是了。还有,O2听我的一面之辞??你还真是搞笑,你不是小 ...


真的很想知道W同学当初接合同的原始动机
我想应该和很多人说得一样
一般新人看到外面非学生合同的tarif都很高,所以会接这个合同。

这个本来就是互“惠”互“利”的事情,虽然存在现在这样大的风险。


再做个假设:纯属个人观点!!
即使这件事情真的W同学吃亏,但是W同学这样一下把S同学搞上黑名单之举实在不能理解。甚至我个人有点反感。
真的要搞上黑名单完几天也无所谓,是坏人上黑名单也无可厚非。
但是但是,因为一时的气愤,人为缩短了调解时间no.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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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再说明,不是我要他死,这完全是他自己的行为啊,我只不过是去O2问了情况,他们说这很SSCHEISSEN,他们说会把合同KAPUUT,就是这样而已。我根本什么也没做。[quote]原帖由 arclogo 于 2006-10-1 11:12 发表


突然想问一下,学生身份和非学生身份的O2合同有什么区别呢?两年不同的合同所导致的总费用差(非学生合同减去学生合同)与 enriquemartin 同学的话费)-10(本楼LZ支付的首月话费) ]欧的表面账面损失相比,究竟孰 ...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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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要树敌,因为中国人不是喜欢皆大欢喜吗,所以能对他造成不大的损失也不错了。毕竟不能因为我遭遇到不幸,就希望所有人都不幸
原帖由 北海道老色爹 于 2006-10-1 11:10 发表

酱紫讲话粉容易树敌仨。不过偶不乐意给你当敌人,所以请你尊重偶哦: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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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iji 于 2006-10-1 03:00 发表

再有,出了67欧额外费用,你第一个应该沟通是s,而不是o2.你没给s任何辩解和解决问题的机会,搞得好象s骗了人跑了似的,你自己把人家的联系方式搞 丢了的嘛,这是不是有点不够意思啊,毕竟你当初以你非学生身份是同意这个转接合同的,出了意外大家应该协商解决,而不是一推了之啊.

突然想问一下,学生身份和非学生身份的O2合同有什么区别呢?两年不同的合同所导致的总费用差(非学生合同减去学生合同)与 [120+67-x(首月enriquemartin 同学的话费)-10(本楼LZ支付的首月话费) ]欧的表面账面损失相比,究竟孰多孰少、差别又有多大呢?

另外,我觉得经济损失是一回事,致人于死地是另外一回事:enriquemartin 同学在这里话说得再难听也毕竟只是发泄不满而已,于己于人都没有实质性的伤害,但在O2店默认甚至要求把LZ放到黑名单未免失之草率或者臆断了——尤其是把自己丢掉LZ的email当作无法联系上LZ的理由,这未免太夸张了点(当然如果是我理解错的话,请诸位指正)。我只是请enriquemartin 同学好好想一想,小于200欧的经济损失可以让你决定把一个和你曾经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的同胞的名声彻底搞臭、前途彻底毁掉么?

LZ似乎后来没有发过言,是不是这里又出现了敏感词,国内上不了呢?奇怪......

[ 本帖最后由 arclogo 于 2006-10-1 11: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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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交易,本身未必是合法的。S把本来只能给学生用的手机合同转让给读语言的W。S希望从中得到一个手机(自己付手机钱,67欧);W希望能用签合同的手机(电话费较低?)。这点从两人的帖子中看出来,双方都是明白的,且是同意的。

可惜事后出了意外,即67欧要W同学来付,双方的争吵因此而起。继而把之前的种种不快都拿出来说事。也许W同学后来发现,这个手机合同,(作为读语言的学生)也可以自己去签,而且可以拿一款手机,再加上这67欧,所以认为对方欺骗了他,认为这个交易是不平等的。

所以现在W同学不仅只想得到这67欧,而是希望这个交易完全作废。

这是我的理解,不对欢迎拍砖。:hit.gif

不知道在法律上,这桩本来就不太合法的交易,是如何确认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我想,按照双方最初的约定,S同学只要服了这67欧,就合乎了当时的约定。

至于S同学或W同学的人品问题,虽然我挺感兴趣,但是在这里讨论未必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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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1:06 发表
那看来对他也没多大损失,你们放心了吧。
酱紫讲话粉容易树敌仨。不过偶不乐意给你当敌人,所以请你尊重偶哦:o
天下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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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0:57 发表
实在不好意思,我向各位澄清一点,S明明知道他自己没有付钱,因为他自己KUN的银行卡,里面有多少钱当然自己一目了然。结果他却回了国,我蒙在鼓里,以为只要从我这里下个月开始扣20欧就可以了,结果前三天我才得知 ...

我觉得是这样的 我周围的朋友都说责任很明确
一步又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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