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S同学的动机还不明确。但是W同学的处理事情的方式实在难以恭维。你刚来德国,有很多地方不了解,所以花钱交学费也是很正常的。吃一堑长一智。以后碰到这种事情就要小心了。大家好心帮你分析,帮你出主意,可是你却把论坛里所有人都得罪了。你还要在亚琛呆很长时间的,以后你再遇到什么难题,大家也不敢帮你了。别说你不会在亚琛长住,以你这种性格,走到哪里吃不开。俗话说,吃亏是福。不要想刚来德国,一点亏都吃不得。
{ {   =    10000>>>---------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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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7:54 发表
这种事情能划等号?那你来我这里住几天,我免费让你住,然后我去签个手机,你付钱,怎么样??

呵呵

如果我没地方住,当然可以啦
变相的交房租么,心里不会恨到这个份上

反正住这些天交这些钱,我又没有多付钱,我为什么不乐意?

好像你这样付的钱还少点呢

现在大部分人都认同了,S不是诚心骗你,你也没有给他改正的机会。

[ 本帖最后由 火山 于 2006-10-1 17: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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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7:43 发表
感谢过了,他走的时候,就对他够感谢的了,亲口对他说了,非常感谢你!这点你可以向他确认,但是今天不是来表达这些情感的,你知道原因。与死神擦肩而过,并不夸张,是最真实的感受。我对于我最爱的人的血汗钱被欺 ...



朋友,67块钱就与死神插肩而过的感觉了?lol.gif   

你刚来,别人也是刚来,对事情的了解都差不多,人家好歹在你来的时候也帮了一些忙。

就算是他为了这67块钱,蒙骗了你,你也可以协商解决,是不是?我个人倾向于于和你交易的人也不很清楚这个67块钱的来历。

本来不是什么很大的事情,交流好了,一点事情没有,何必要闹这么大的动静?

67块钱,每人会去立案的,花的费用也不止这么多           



他真想蒙你的话,估计当初也不会和你讲那么多,后来也可以干脆不出现
“For a sailor, home again, prison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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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能划等号?那你来我这里住几天,我免费让你住,然后我去签个手机,你付钱,怎么样??
原帖由 火山 于 2006-10-1 17:52 发表

住他那你一天省了20欧,120欧的手机费6天就回来了

想不到啊,记恨比记恩容易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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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半人马 于 2006-10-1 17:48 发表


S应该不是故意欺骗的,他走的时候有留下联系方式,没人骗完钱还留下联系方式的

也就是几十欧,几十欧就可以让一个人由十分感谢变成了如此……
住他那你一天省了20欧,120欧的手机费6天就回来了

想不到啊,记恨比记恩容易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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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干的没什么对的,不过W的处理太吓人,我朋友里千万别有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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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7:43 发表
感谢过了,他走的时候,就对他够感谢的了,亲口对他说了,非常感谢你!这点你可以向他确认,但是今天不是来表达这些情感的,你知道原因。与死神擦肩而过,并不夸张,是最真实的感受。我对于我最爱的人的血汗钱被欺 ...

S应该不是故意欺骗的,他走的时候有留下联系方式,没人骗完钱还留下联系方式的

也就是几十欧,几十欧就可以让一个人由十分感谢变成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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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帖子也知道了W同学是个怎么样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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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过了,他走的时候,就对他够感谢的了,亲口对他说了,非常感谢你!这点你可以向他确认,但是今天不是来表达这些情感的,你知道原因。与死神擦肩而过,并不夸张,是最真实的感受。我对于我最爱的人的血汗钱被欺骗的这种愤怒,你无法理解。
联系过了,你也看到他的反应了。这个帖子就是他的反应,所以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7:20 发表

与死神擦肩而过说的太夸张

你出了这事还没和他联系过,你怎么就知道不能协商解决呢

我这两贴里,没看到你对于他帮你省钱有一丝感谢

是不是只能被人帮而容不得人家一次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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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7:37 发表
背上债务了啊,而且这个里面还有手机费。手机在他那里,他没有支付手机费,也就是120欧。算了,明天这个合同就废了。

按照之前你们的协定,每个月的月租本来就是你要承担的,你也认可了,不是吗??

手机费应该是一次性缴清的,你所要负的只是每个月的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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