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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要是早就有像楼主这样的人,可能到楼主签手机合同时就不会受骗。多几个像楼主这样的,以后就不会再有人受骗。要是我们人都是“刁民”,遇到这样的事都较真到底,又怎么会再有骗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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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呢aachen新生来的多,顶起来。新生们警惕隐藏在同胞中的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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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的是事情,不是人。 好人会做坏事,坏人会做好事,大家都成年了,要客观些
Anonymous 发表于 2011-8-25 21:59

好人做坏事....这逻辑深度不是一般凡人能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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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国人骗了中国人. 你想让德国人来赔偿什么,说不通啊.
奇辣 发表于 2011-8-29 17:06


问题是要通过德国人来取得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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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楼主真辛苦……我还是以前的意思,不能太指望通过正规途径能让德国人赔偿什么。不过还是对楼主的努力表 ...
hetty 发表于 2011-8-29 16:25


是中国人骗了中国人. 你想让德国人来赔偿什么,说不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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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楼主真辛苦……我还是以前的意思,不能太指望通过正规途径能让德国人赔偿什么。不过还是对楼主的努力表示下赞赏!
益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
损者三友: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
真正的朋友,不是靠金钱来维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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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95# sunbird10
= =! 我前面就说清楚了,等结果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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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没有立案,还是立案调查后证据不足无法起诉啊。这两个是有不同的。你们去报案,警察备案但是不一定会立案调查的。调查中,会给对方发信去警察局做一个陈述,如果这个对方是确定的话。
如果他没有经历这个步骤,那么是警察没有给立案,也就没有开展调查。至少刑事案件是这样的。
不予起诉一般都是证据不足无法起诉,或者是报案和事实不符。
报一次不成,你们就再报一次去吗,即让警察看到你们的决心,也对得起香水事后的态度了。
我自己是被报了两次也不是三次,发信不得不去了一趟。这是事后警察跟我说的。
Cogito ergo 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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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93# 六七六八 好吧……我确实比你怂。楼上各位,我是有一个朋友给的小号,省得你们猜,说多了又此地无银三百两。我最高目标很怂,骗子公开道歉、警示后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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