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说得是不是有点煽情了呢?让大家只听到了一面之词,让我们只领略到了楼主的遭遇,是不是我们也应该了解一下另外一位当事人的说法?被告也应该有辩护的权利的嘛,对不对啊?何况,楼主提到了和邻居不说话已经很久,但是理由就不好意思说出来。有时候人啊,就是很八卦的,我们想知道一下啊。我们也有八卦的权利嘛,对不对啊?说不定,那位当事人也许也受了天大的委屈呢,这个当我胡猜的。

大家也不要危言耸听了,什么找律师找警察找谁谁的,也有点冲动了嘛,要不等我们大家都八卦好了,搞清楚了这件事情后,大家再说说自己的建议嘛。年轻人,切莫冲动啊。

人性,还是本善的,极端邪恶的人,在这个美好的世界上还是不多的嘛。民主,就是要兼听。中国人,是要团结的。

觉得我在胡说的,就当我在灌水吧,千万不要理我啊。
我跟你说吧,泡妞说来就两个字,“靓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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