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网友:是谁给我们祖国的小花朵戴上妓女的帽子?

网易新闻《律师不愿为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被告辩护》部分跟帖

话题:律师不愿为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被告辩护[查看原文] 热门评论 (评论共5861条 显示4952条)上一页12345...下一页

网易四川成都网友 ip:222.209.*.*: 2009-04-09 07:52:55 发表
不是嫖宿幼女,是强奸!检方玩猫腻,强奸最严重可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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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山东日照网友 ip:122.6.*.*: 2009-04-09 08:16:31 发表
网易广东广州网友(210.21.*.*) 的原贴: 1
我记得法律上有一条规定,和14岁以下女性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属强奸。这样的也能定义为嫖宿?!

对群众是,国家干部就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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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湖北荆门网友 ip:119.36.*.*: 2009-04-09 08:32:28 发表
嫖宿幼女?真TM可笑......是谁给我们祖国的小花朵戴上妓女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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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西柳州网友 ip:222.216.*.*: 2009-04-09 08:05:00 发表
事实证明教师和公职人员对幼女特别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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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江苏无锡网友 ip:222.191.*.*: 2009-04-09 18:09:05 发表
网易上海网友(218.242.*.*) 的原贴: 1
昨天刚看到这条新闻的内容,越看越气愤,差点将自己用的鼠标给砸坏了。今天再一次关心这一事件,看了浑身发冷。心想谁没有孩子,谁希望孩子遭遇到这样不仁道的事情?是谁在众多中国人民的心中留下了抹不去的悲愤。看了这么多网友的交流内容,我也查了字典了解了“嫖宿”的意思,即嫖妓(强调过夜)。我试问这些孩子她们是妓女吗?我试问这些孩子晚上不归家,家人在干嘛?或许家人有无奈,难道就让孩子一生的幸福毁在自己的无奈中吗?孩子可悲,家长可悲!
而对于那些禽兽不如的人,我想大家都一样,死刑或许才能消民愤!

越看越气愤!!!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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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湖北鄂州网友 ip:61.136.*.*: 2009-04-09 18:08:44 发表
以前是日本人不是人,现在连自己也不把自己当人看,还有什么脸去爱国。悲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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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看法
   
    律师:案件性质决定量刑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上午表示,目前媒体披露的细节比较模糊,如果想要判定此案的罪名究竟定为奸淫幼女,还是嫖宿幼女罪,关键是要看是否存在性交易。如果不存在交易、受害者不满14岁且被人强迫,就应该定为奸淫幼女罪。
   
    “社会各界的愤慨情绪可以理解,但我们还是应该按照法律程序来办事。”张青松表示,贵州当地以“嫖宿幼女罪”起诉当事人,按严重情节判处,最高能判有期徒刑15年,而依强奸罪中奸淫多名幼女的情节,最高则可处死刑。
   
    事件回放
   
    5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
   
    贵州省习水县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嫖宿幼女,近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这是一起未成年人受害案,在涉嫌犯罪的7人中,有5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等公职人员。目前,这7人已被逮捕。此案涉及10多名女性,其中3名未满14岁,其余受害者均未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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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出现,怎么“爱国者”们都沉默了?都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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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nsectide 于 2009-4-11 13:31 编辑
爱国者们的反映还不够强烈吗?
你是否数过你引用的网友评论里有多少个“杀”字?
真精不怕火恋 发表于 2009-4-11 10:44

这些批评政府的人如何成了你眼里的爱国者?不正常哦。而所谓的“爱国者”真翻箱倒柜的搜索别国的坏事,然后告诉老百姓:看,天下都一样,别反抗了,老老实实作顺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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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台湾东森新闻网
别以为在全球最忙的美国政府中,每个人都过得苦哈哈,因为总统奥巴马就靠着两本畅销自传,光版税进帐就有250万美元,而现任白宫幕僚长的伊曼纽尔则顶着克林顿资深策士的身分,在几年前进入投资 ...
Centrino 发表于 2009-4-11 10:19

别人再有钱只要不是贪污抢劫来的有什么好非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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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星岛日报
4月10日电据《星岛日报》报道,美国德州共和党女众议员比蒂•布朗日前在一个听证会上大发谬论,建议美籍华裔选民改名,起一个较为简单的名字,好让那些协助他们办理投票手续的工作人员,更容易 ...
Centrino 发表于 2009-4-11 10:18

别人只是“建议”如何变成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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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怎么说你的智商有问题呢。
真精不怕火恋 发表于 2009-4-11 15:29

无理说时就人身攻击或者扣帽子,万变不离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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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到现在了怎么没见这论坛里的几个“爱国者”进来谴责几句呢?难道都忙着搜找别国丑事,为天朝犯事官员找借口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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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是,在伟大的米国没有贪污贿赂这一说,只有政客为财团进行演讲提供政策信息帮助财团排除不利因素获取劳务报酬的咨询费演讲出场费,政客是属于第3产服务业的,都是正经行当,就是要价不菲,一般老百姓请不起,谁叫你没 ...
乌乌爱装嫩 发表于 2009-4-12 14:22

老百姓请不起,但老百姓有权利投票给最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在某个国家能不?

还有,请你谴责一下本文中的官员行不行?是不是不敢啊?还有,我上次问你,你怎么不敢谴责俄罗斯集成中国船只,你怎么不敢回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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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知道某狗一看到主人软肋被戳到就要开始打太极了.惯用伎俩啊.
乌乌爱装嫩 发表于 2009-4-13 13:18

被问了这么多次了,还是不敢谴责,这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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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报道,2008年4月17日晚间,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姓男子在酒后,趁刘姓女邻居丈夫不在,潜入刘家院子,然后爬上一棵树窥探女邻居。他在树上度过4个多小时后,突然下雷雨,女邻居在电闪雷鸣中发现躲在树上的他,他赶紧跳下树逃回家中。

  次日早上,他被当地派出所警察带走。他向警方承认,“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

  当地法院日前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李姓男子翻墙进入女邻居家,企图与女邻居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很明确,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为其主动终止犯罪行为,可减轻处罚,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四川大学法学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姓男子爬上女邻居家的树,已经接近女邻居,从刑法规定上讲,属于犯罪预备形态。中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法院的判处结果无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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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可怜啊,谁叫你不是干部,不是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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