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上面说的方法其实不清楚,
这样算更简洁,也就是简单的会计收入支出两项列表就行了,
老板的支出项是 50现金给街坊,29现金给顾客,15成本给顾客一共94
老板的收入项是21
94-21 得 73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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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jkzp 于 2008-2-14 01:09 发表


老板收入是50吧,从邻居处换来的零钱(如果是真的话)。

如果钱是真的话,就应该在收支两边各登记50,也就是没有产生任何盈利和损失,而这个问题本身就没有疑难性了。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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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关键的确在这“重复计算的”29元,但是这个重复计算的事实是老板重复支出了这29元,一次是给了顾客,一次给了邻居,这两次都是现金净支出,而且是分明交到不同人手里的两笔不同支出,所以不能视作为同一笔支出。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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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o 于 2008-2-14 01:44 发表

哈哈,就是这个所以才让人迷惑,才会发生重复计算。
看我上面写的换个角度说的那句话解释! 你手里还有邻居给的21呢,别忘了。

这21元本来就是老板自己的钱,又不是邻居给他的从而凭空多出来,50元找零在老板自己身上发生的是零支出和收益。这21元已经作为货款计入了收入项,你们的算法其实是重复计算了两次21元的收益。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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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jkzp 于 2008-2-14 02:02 发表


五湖没算付出的鞋的成本。这 21= 15(鞋成本)+ 6(利润)

成本是在支出项目中已经包含了,你们面临的混乱实际上就是会计中常见的收入项和支出项没有清晰定义造成的问题。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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