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直报怨的直,应该是正直刚直的意思,一种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不是说凶猛的报复,这个反解释太离谱了。
2,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由不是自由发挥的意思,而是可以放任纵容的意思,知应该是智,就是让他们先掌握相应的智慧。
4,孔子从来就没有主张过男女平等,刻意来粉饰这一点是脱离历史背景的无知,对于孔子而言,没有受过教育也没有必要受教育的女人,完全按照其自己的感性和直觉办事,自然很难相处。
5,这个解释尤其莫名其妙,即使不能片面拔高庄子的话,也不能就一脚踩上去,庄子本来只是感慨自己做为人的能力和智识的有限性,怎么就被解释成他玩世不恭了呢,画蛇添足之举。
此人的古文水平看来很是稀松平常,更大的毛病还在于不尊重对象的本质,按照自己的好恶胡乱发言,这类硬充学术超男超女的行为应该慎之了。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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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楚墓竹简》(中国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出版,以下简称“简文”),其中的《尊德义篇》中正有以下一段话:

    民可使道(以上二十一简)之而不可使智(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以上二十二简)

可以认为简文之说之义直承孔子在《论语·泰伯篇》中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一语,而简文释文作者仍按《论语》通行本将其句读成:“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 所以知是智的通假的观点古已有之。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种句读最早见于宦懋庸,他在《〈论语〉稽》中解释孔子的这十字名言说:对于民,其可者使其自由之,其所不可者亦使知之。或曰:舆论所可者则使共由之,其所不可者亦使共知之。理解这种方法的关键是“可”。在这种解释中,“可”是外动词,认可的意思。与宦懋庸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台湾学者俞志慧。他发表了两篇文章。一是《〈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心解》((见《孔孟月刊》第三十五卷第五期,1997年1月号),一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心解补正》。在《心解》)一文中,俞志慧通过对《论语》一书中有关“由”、“民”、“使”三字的全部义项和句例的研究,结合儒家仁民爱物、“政者正也”的思想进行分析,认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句读可点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指出其中绝没有什么民愚或者愚民思想,相反,恰恰是儒家德化政治、顺民应天、开启民智思想的体现。

    应当指出,宦懋庸与俞志慧虽然同意“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句读,但对于这句话的理解有所不同。宦懋庸理解的“民可”与“不可”与俞志慧理解的 “民可”与“不可”不同。宦懋庸把民分为两类,一类是“其可者”,另一类是“其不可者”。其可者,使其自由之,其不可者也使其知之。其可者与其不可者由舆论判定。而俞志慧对此的看法有所不同。俞把“可”理解成“可以”、“行”,把不可理解成“不可以”,“不行”。即当执政者认为老百姓的道德、行为符合 “道”、“礼”的要求时,就随他去,不要管他。如果老百姓的道德、行为不符合“道”“礼”的要求,就要告诉他,引导他。这里,俞志慧强调的“可”与“不可”重点是从是从行为上判断,而不是简单地分类。应当说,俞志慧的解释要比宦懋庸的解释更灵活,更全面一些。”  所以由的意思是随他去,不要管他,主语是统治阶级,而不是上文所说的被统治阶级自发的自由自在。

关于第五条我的意见分歧不是在字面的解读上面,而是在意旨的引申上面,我认为庄子强调人的行为和认知能力的局限性,目的是要提醒人们去注意更中心更重要的事物而不是盲目涉猎,其用意并不是提倡一种得过且过差不多就行了的的轻浮态度,这中间的格调有相当的差别。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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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知半解出发就态度俨然地立论和反论,况且打着以正视听的旗号,如果恰恰造成了混淆视听的效果,那就不能不是值得纠正批评的事情了。从引导人的动机出发误导人,很多这样性质的行为最终是被定性为犯罪的,所以不能不慎重。
而且这类本来就涉及到学术的问题,适宜的方法应该是严谨的论证,而不是自己一厢情愿的感觉。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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