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楼上这样的思考,出发点和用心是很好的,但是最后的结论,落在这个具体的事件上面却是不甚适当的。
维持社会基本平衡和秩序的力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道德,一种就是例律,前者依靠的是舆论的软力量,后者是依靠的行政法律的强力,一般来说,只有当前者的力量不足以维持秩序的时候,后者才加以介入。落实在这里其实也是类似的情况。
诚如楼上所言的,如果这个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旁观者们能发挥有效和良性的道德制约力,采用了例如“宽容一些、耐心一点甚至漠然处之”的方法的话,也许的确他能够回心转意,不至于走到这一步上面。但是如今的事实是,公众们没有发挥到应有的制约效用,道德也没有体现出足够的约束力,而这个时候,当群体之仁没有发挥其效应,再去温习一己之仁,重复单纯的善意显然已经没有多大的帮助了。所以今天才不得不采用例律,这不是任何人乐见的,却是现实必要的。
对不得不采用例律的另一个原因大家却似乎至今都在有意无意地视而不见,那就是很多人显然仍在习惯性地将当事人看作永远的受害人,殊不知在最近的一段时间,他已经非常明显地做好了向伤害者的角色转变的准备,并且已经在不断地付诸实施。所以说,眼下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涉及到三个人甚至更多人的问题,涉及到了更多人的权益、声誉和安全。当我们无力去对可能和既成的伤害行为加以有效的制止的时候,起码不应该去助长和姑息,更不能为这种行为提供宣传传播的平台。的确,作为观众们不去加以劝导宽慰,反而去撺掇鼓励,抱着看热闹唯恐天下不乱的阴暗心态,本身乃是可耻的;但是仅仅是眼睁睁地抱着双手,在一旁漠然处之,应该也不是非常健康和高明的选择。
所以说这是个不得已的选择,但是却是必要的选择,也是对公众和个人权利负责任的态度。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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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老虾 于 2006-3-22 00:19 发表


散人老兄,不太同意这个观点。法治社会,法律在任何时候都高于道德,只有在法律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才只能通过道德加以谴责。


你说的意思我不是很懂讷,现在据说他也开始威胁要顺手干掉我咯,照你这说法,只有在法律无能为力的情况下,等我都冰凉了之后,才只能通过道德加以谴责咯?pig.gif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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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会员18888 于 2006-3-22 00:54 发表

嗯.等你凉了之后, 一定帮你在道义上谴责他:man.gif. 放心好了lol.gif

谢谢你啊。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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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德国中文网首页 于 2006-3-22 01:01 发表

老大,你还是小心点吧
看前面的帖子,我觉得,如果你不删贴,你就违反了德国法律,而fengzi在国内,
到底算不算还不一定。
可怕可怕
其实你当初就不应该站出来,闷声删贴就是了

基本是这个道理,或者会祸害到论坛关门的,
所以有些人虽然好奇心旺盛本身无可厚非,总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就不妥了。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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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shifengzi2 于 2006-3-23 05:56 发表
我恳求版主,你要封就封,不要删除我,因为这样他看不到我的留言。
我的最终目的只是要他跟我私下解决。
有些事情我真的不想做。
他每次看了我这里的留言才会去我的博客看。

你,去看看我的博客。
要不我真 ...

既然你想表现得平心静气地谈,那也就平心静气地说说这边的观点。
如果你真要寻求私下解决的话,请不要再来利用这个信息平台,这里不欢迎你来公开这类伤害性很强的私人信息。论坛虽然曾经对你的行为表现出了过度的宽容,但是鉴于眼下的事实,没有任何继续姑息的理由了。
最后要说的是,我们不会以删贴封人为乐,但是如果你来这里仍然抱着与原来相同的目的并采取相同的行为的话,迫不得已我们只能采取相同的措施,望你好自为之。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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