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约束的只能是好人。。。坏人是不受法律约束的。
Gudi 发表于 2011-12-14 12:04



    我現在住的這個地方,有一個鄰居,她的兒子一看會是那種小混混的樣子,不過人還不錯,上次看我拿大包小包的東西回家,就忙著幫我開門,這樣就熟悉了,後來因為我的其他事情,我有天在回家的路上打完電話后邊走邊哭,讓他給看到了,他問我怎麼了?我就跟他說了事情的經過,他說別怕,讓我找人去把那個欺負的人打個半死,我嚇了一跳,說這不是犯法嗎?他說,他曾經把一個俄羅斯人打得差點死掉了,然後警察都介入了,他想他是逃不過那一關了,沒想到他的律師很厲害,硬是在他上庭之前,把那個俄羅斯的起訴給搞定了,讓那個俄羅斯人撤訴了,他說他的律師連法庭都沒有讓他上,律師一個人去的。不過他現在長大了,改了很多混混的脾氣也不去做混混的事情了,是他自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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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费雪儿 于 2011-12-14 19:43 编辑
打人不提倡,都是读书人,一出手就矮三分;发照片一样是违法行为,侵犯别人肖像权。八了这么多页都是向着楼 ...
重楼 发表于 2011-12-14 18:08



    在德国盗窃 超过50欧的是有底案的啊。当然要给这样的人一点教训了。你说的那么轻巧,在德国一个Cent也是钱。我真的要把中文版的刑罚条列那天找人帮我分割一下贴上来了,因为是PDF文件,我弄不来压缩,文件又太大,传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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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不提倡,都是读书人,一出手就矮三分;发照片一样是违法行为,侵犯别人肖像权。八了这么多页都是向着楼 ...
重楼 发表于 2011-12-14 18:08



    发照片没有侵犯肖像权,如果是那个小偷自己在网络上主动贴过他自己的照片,被人保存下来或者截图下来,再被人发出来,不在侵犯肖像权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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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重楼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我碉堡了么。。。。这么熟悉的词汇,出现在德国了。。。
hysony 发表于 2011-12-14 20:29



    那几个字是什么意思啊?Ou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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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费雪儿 于 2011-12-18 03:53 编辑
那个是中国特有的一个处理类似案例的法规(不算是正式法典)。我个人理解就是为了加速这种轻微不道德行为的 ...
重楼 发表于 2011-12-14 23:42


你说的这个是针对德國的青少年的,在德国刑法中对青少年犯罪也相对宽容,所谓Jugendsuende.于是在上述条款中又补充了一句:
es sei denn, der Einbuergerungsbewerber macht glaubhaft, dass er sich von der frueheren Verfolgung oder Unterstuetzung derartiger Bestrebungen abgewandt hat.
即,除非他能非常可信地说明并让人相信,他现在直到以后再也不会从事这些活动了。在德国18岁后就成人了,而且都在读大学的人,也老大不小的了,还偷东西,这个是不可能的。总之,如果以前从事过这些活动的外国人麻烦就比较多,这也是德国政府用以威慑其他外国人的目的。比如逃票的为什么会被招工的公司拒绝,难道就没有写进去记录里去?
我願意把美麗與健康帶給你。
Mary KayKathy´s shop
爱,并非没有争执,而是每次争执过后,爱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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