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chaefer 于 2008-7-17 22:32 发表
看看现在去当普通警察的都是些什么人就不难理解了。
大范围的,概括性的话我不敢说,但是至少在我所接触到的生活圈子里面,当警察和当兵的,都是些考不上学的混混。还有很多是,学校管不住了,家长也管不住了,然后 ...

如果你说的是真话的话,那我只能说你这个人很悲哀。
因为现实在你身边完美得就像是百分百悲剧一样。
世界上绝无绝对美好的东西,也绝无绝对不美好的东西。
我认识一个人,也是警察,干刑警的,对社会上的小流氓行为十分粗暴,因为什么?
他跟我说过,因为做刑警接触的大案太多整天都处在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下。
他有一次遇到歹徒拿手榴弹劫持了人质,他作为一个人,怕不怕,怕!但是作为一个刑警又能怎么办?还要赤手空拳走过去要求用自己作人质去换掉歹徒手里的人质,即使把所有的武器都去掉了歹徒都不信任他,最后歹徒开始拉手榴弹的弦,能怎么办?他扑了过去,双手死扣住歹徒的手不让手榴弹的弦被拉开,这时候稍微松一点劲都不成,歹徒一只手挂在手榴弹弦上另一只手挣出来狠狠打他的脸,他连反击的动作都不能做,只能死抱住对方挂手榴弹的手按死在地上防止手榴弹甩脱。
当然最后歹徒被其他人制服了。从此以后,他平时见到街上随便闹事的人就没有太多的耐心。许多人嚷自己权力的时候体会过他们的感觉么?
那句话怎么说的来着,平时没事的时候人五人六的,遇到危险倒是想起警察来了。
有时候需要问问,在渴望这个社会给你什么的时候,你是否从自身做起时刻给这个社会以你需要的东西?
“从我做起”是多少年前的口号了?到现在我都不信已经贯彻到一半的人心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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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前一直讲,严于律己,宽于律人,当然,这个也不完全对。所以也不必要一定要强调它。
不过,作为它的对立面,“宽于律己,严于律人”这种更不合适的做法,倒是一直深入人心。
在这个社会上,时时刻刻上演着这种龌龊的丑剧,虽然唱得都很花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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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疾风游侠 于 2008-7-18 01:25 发表
杨佳的情况,是因为资源稀缺,而不得不出现的互相残杀吗?
人与人相争,一是争物质利益,二是争认同尊严。物质利益之争,还是相对好和谐的矛盾。 花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 而涉及认同尊严, 就不是给钱能搞定的。如 ...

这贴有些混乱,容易给人误导。
说到尊严,如果萨达姆对世界说,小布什践踏了自己的尊严,大家都评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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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贺贺有名 于 2008-7-18 01:29 发表
个人接触的社会方面不一样,对于一般人来说,除非发生在自己身上,要不很难接触“破案”的惊险经历的。

但是这并不应该成为我们理直气壮的借口。
以前有些笑话,有人犯罪了被抓起来,怎么回答警察的?“人家都说知法犯法,我不懂法,所以不应该抓我”,法盲理直气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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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疾风游侠 于 2008-7-18 01:51 发表
这里所说的认同和尊严,是和社会关系社会身份相关的。比如孔夫子讲社会要等差有序,君臣父子,做儿子的就要尊重服从父亲。父亲教育儿子,儿子是不能顶撞的。作儿子的认识到自己的身份,在老子面前就要毕恭毕敬。该鞠 ...

先从中间的丛林法则说起,这个丛林法则究竟对与不对,真的很难讲,但是许多人支持,许多人反对。支持的且不说,说说反对的,反对丛林法则的人认为,丛林法则太过冰冷,因而是对许多人是不公平的。这话也是有道理。不过比较搞笑的在于,反对丛林法则的人对于发生的符合丛林法则的事情反倒是热烈地叫好。那么我们不得不质疑究竟反对丛林法则有没有道理。
诚如大家一直在批评中国的政府行为,认为他过去充满了谎言,所以造成了现在大家对政府的普遍不信任,政府是有责任的。这话也对。但是有一次搞笑的事情发生了。在我们反对谎言的过程中,我们为另一些谎言大声叫好,甚至不惜亲自推动谎言去反对谎言。
这是一种很自相矛盾的事情,令我们不得不对其产生质疑。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呢?这表明我们并没有一个真正一致的,可以令自己信仰的,可以理直气壮展示给别人的规则,虽然我们口头上吹的是天花乱坠的。而这些,也顶多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的,连自己都未必相信的东西。
有人喜欢用矫枉过正来给自己做理由,殊不知矫枉过正本身就是错误的,是人们对现实的无奈。
那么再看开始的孔夫子就可以明了了,孔老先生之所以存活了这么多年,不仅仅在于他的维护统治阶级的地位。而在于,他给了大家一个可以运作的,基本都可以接受的规则。
现代社会,也是一样,真正和谐的社会,在于构建起一个大家认可的,共同遵守的,可实践的行为准则。而目前来讲,许多人口头嚷的,不是欺人就是自欺的东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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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疾风游侠 于 2008-7-18 02:08 发表


我觉得你想说的意思是,警察在当前这个社会环境下,确实是吃力不讨好,很受冤枉。
我同样相信作为个体的警察,也和我们一样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死伤这么多干警,本来应当是很悲哀的事情。那些为死人叫好的人, ...

其实我的重点不在于警察本身,只是通过一个实例,来反思我们的社会行为。
当然,我们避免谈中国人的劣根性这种结论,但是,中国人的文化中,对于社会准则从来都是十分模糊的,甚至有意识地以践踏这种社会准则为荣。
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或许,聪明过头了的结果就是社会危害性难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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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疾风游侠 于 2008-7-18 02:26 发表


尊严的产生,一般有2种途径。一是传统秩序,但凡人类脱离了丛林,在一个社会当中,就会有既定的社会秩序规范。尊卑贵贱,就是这个秩序规定好的。个人找到自己的社会位置,做自己该做的,得到自己该得的。你是主子 ...

主子和奴隶这种概念是危险的。当人们有了这种潜意识,就容易让自己游离于规则之外。因为主子可以给奴隶制定规则奴隶必须遵守,而奴隶没有资格给主子制定规则,主子自己自然也不愿意把自己束缚住。
也许我们不愿意承认自己有做主子的欲望,但是当我们习惯于把自己游离于规则之外而喜欢用规则去束缚别人的时候,人人平等就是一句空话。

而法律的尊严就在于人人遵守,则人人获得尊严。

[ 本帖最后由 SehrGut 于 2008-7-18 02: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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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疾风游侠 于 2008-7-18 03:00 发表


那些坐在办公室里的警察,应该是适应这个社会的人了吧。或许你也属于适应了的那部分人,所以才对那些该被淘汰的人,那么无动于衷。不过杨佳的行为,或许也是在给这个冷漠的社会提个醒。对那些被社会边缘化的人的 ...

如果,我说这个社会有人待我不公,然后去一辆挤了很多人的公交车上放把火,会不会可以说他们就是被社会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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