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ott659 于 2008-5-19 23:59 发表
首先在单位就不允许了,她是在政府部门工作的。


那我想政府部门工作是不是应该负的责任应该多一点?想想那些命都不顾的军人吧,这个算事情么,不用这么叽叽歪歪吧。还是说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这么多年了不应该只是口号,对不?我爹在私企工作捐款就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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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ott659 于 2008-5-20 00:39 发表


并不是唧唧歪歪的,自愿捐款无所谓,但是现在却是落实责任制那样的捐款,强制临时工要捐多少,正式工要捐多少,干部得捐多少,不觉得这样有点过了吗?而且是捐了再捐,好像是达不到指标不好往上报似的。 更让人觉 ...


一点也不过,我再提醒你一次那是政府部门,该有个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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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iji 于 2008-5-20 01:18 发表

在这件事上把军人和你爹扯进来有点风马牛不相及。


怎么不相及?我不懂你意思。说我爹是说他在私企不是政府部门,所以捐款不是强制的。政府的责任于私企的责任是不同的。难道非要这么说你才理解?太罗嗦的吧,累死了,稍微自己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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