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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hg 于 2008-9-27 20:20 发表 
看来所有的kawo受害者都到齐了,我再发最后一次言。
就算是别人砍了你一刀,在警察局没有定论之前,你没有任何权利在公共场所说别人是罪犯。
也就是,别人再坏,没有犯法,只是挑战了道德底线。
口号叫的震天响,现在大家请你帮那位大姐一下,你咋就最后一次发言了呢?
大家只是陈述一下帮助他人的事实,如果这都不能说,还开论坛干什么?
ps. 定论不是警察局做的,而是法院做的,好像全世界媒体都不会等到法院宣判再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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