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是,请你约定时间地点让我见你一面,向你当面致歉!并请客或赔款!”摘自192号帖。

您要是为了您所发表的观点致歉,您可以在网上公开讲,哪说的哪了。您要给人赔礼道歉,您应该找姜主席。有些东西不是金钱可以办得到的。
在网上发表看法时,我从不注意发帖人的网名,只对其观点感兴趣。如果像您所说研究过我,您应该完全系统地看一下我所有的帖子。比如有评论新手Nr.1观点的,也有大赞陈主席所做贡献的。而且也有和其他人发生意见相左的时候。但这只是意见相争。有时在这个问题上和张三观点一致,在下个问题上和张三的意见相反,就事论事,并没有掣肘每个人发表意见的自由,更没有使用什么:“落汤鸡”,“小丑”,“美小鸭”,“疯了”之类的字眼。至少我是注意没有这么做的。
放弃见面的要求吧,我没兴趣,也没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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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影子No.1 于 2008-9-17 16:51 发表

没空自然不会有人勉强你。不过,我看你的空最多和你的热情最高,才与你谈问题的,既然你没空,就算了。


说到时间和热情,我想提供一组数据来说明问题:
Yanhuang 注册时间2008年1月8日,在线时间11个小时,帖子数215。算到最后登录共254天,平均每天在线时间2.5分钟,平均每天发帖0.85个。
影子Nr.1:2008年9月13日注册,在线时间18个小时,帖子数42。算到最后登录共5天,平均每天在线时间3.6小时,(即216分钟),平均每天发帖8.4个。
实事胜于雄辩!!!
我不想再解释所说的“没兴趣和没时间”意思,明眼人会一眼就看出来,我在说什么。
多说两句:
关于“名誉主席”,按照您从使馆拿来的文件精神,上一任主席在卸任后仍在本地工作居留的,可担任“名誉主席”。对此没有疑问。但是文件上用的是“可”字,那就是说,亦可,亦不可,并不是要“必须”。
您说您的“名誉主席”是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他人推上来的。现在事态发展成这个样子,当初的推手现在还不把肠子都悔青了,自己把自己弄成个东郭先生,图何许的。
您不止一遍地写,“我已提供了2个网名,她也提供2个,后面的问题自然一切都好解决。她也不会少于2个。”还用此来说明公平性,这是什么HD逻辑,都什么年代了,怎么还能逼良为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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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彻底闭嘴,说到做到。只希望不要再牵扯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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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ppyforest 于 2008-9-18 14:40 发表
不打不相识, huang同学还是好同志, 下次再战。 呵呵

免战,免战。主要是相互切磋。不想,也坚决反对在人与人之间制造仇恨。
我又张嘴了,不好意思,食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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