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民别有用心黑社会反华势力分裂组织恐怖主义危害社会安定团结反党反社会——>平暴,参与暴乱者被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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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蓝得 于 2008-6-29 17:34 发表

你跟余秋雨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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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真相 ZZ

我是瓮安人,而且是为数不多知道知道这件事情始末的人。包括官方的材料、以及民间的甚至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所有情况。

6月21晚20点多,瓮安四中女学生李淑芬(死者)与某铝合金厂学徒刘言涛、陈光权两人相约到瓮安一中朋友家喝酒吃饭。23点30分,四人相约到县城的西门河边去玩。到西门桥上后,李淑芬在桥磴上坐着,说:“不知道我从这里跳下去,会不会死?”其余三人以为她在开玩笑,不以为意,只是随意劝说了一下,李淑芬又说:“如果我跳下去不死的话,以后我就好好的活。”这时,陈光权与另一位女生坐下聊天,刘言涛还在桥上做起了俯卧撑。22日凌晨0点10分左右,突然听到“扑通”一声,定睛看去,李淑芬从桥上跳了下去。刘言涛急忙也跟着跳了下去,紧跟着陈光权也跳下河去,可是等陈光权跳到河里时,河水已经把李淑芬冲得没了踪影,刘言涛也在大声呼救,情急之下,只救起了刘言涛,并报警。在半个小时后,李淑芬的尸体被瓮安消防队员打捞上来。

经瓮安法医尸检鉴定,李淑芬全身无扭打、挣扎伤痕,死前未遭受性暴力,排除了强奸杀人的可能,仅在左手臂上发现一道泥砂冲击造成的轻微外伤,致命原因是溺水窒息而死。当时就将鉴定结果以及公安裁决书交与了李淑芬的父母,其父母当场并无表示疑义。然而在其他亲属的怂恿下,于6月24日将尸体摆放在公安局门口,要求要将刘言涛、陈光权定为轮奸杀人罪,并对三人进行人身限制。因为没有事实依据,公安人员拒绝了他们的要求。据笔者从民间了解到,李家是想从这三家弄点钱,又找不到合适的借口,所以出此下策。

6月25日早10点,李淑芬幺叔(瓮安玉华中学教师,以下简称为李幺叔)率众家属来到公安局3楼刑侦队值班室,当日值班人员为刑侦队干警张明。张明见其到办公室,问道:“请问你有什么事?”李幺叔答道:“没事情,进来耍的不行吗?”张明说:“这是办公室,如果没事情的话请你出去。”李幺叔不同意,张明就想将其推出办公室,谁知刚一碰到他,他就满地打滚,口中大喊:“公安打人了,救命啊。”尾随其后的李妻和一位妇女,立时脱下脚上高跟鞋,冲进办公室,将张明围住痛打一顿。张明顾及自身身份,不敢还手,被当场打成轻微伤,等到闻声而来的干警才将二人拖开。后在教育局领导的陪同下,并将全部问话过程进行了摄相,李幺叔终于承认他伙同家人到公安局打人的经过。(有其亲笔签名的口供及录象为证)

6月25日下午16:30,李幺叔结束问话后,来到公安局门口,被闻讯而来的刘言涛、陈光权邀集的一伙朋友打伤。(经李幺叔和家人指证,有口供和录象为证)。住进瓮安县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6月28凌晨6点,李幺叔伙同其家人,将死者李淑芬的尸体摆放在瓮安西门河边,写上大字报,要求上中央告状,凡来看的,每人次5元钱,共募集接近两万元。后被群众劝散。

6月28日下午,李幺叔伙同其三姐(瓮安三中老师,以下简称李三姐),煽动班上不明真相的学生(其中最小的才八岁),到街上举行游行示威,想借此扩大影响。殊料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份子所利用,迅速召集了近万人,准备了石头、砖头、汽油,冲到公安大楼,将停放的公安车辆全部砸烂、烧毁,并将汽油倒在公安大楼一楼,点火焚烧,抢走、烧毁办公室资料以及电脑若干,并打伤数十位值班干警,还将一位公安干警杀成重伤。然后将公安大楼1—3楼全部砸烂,后火势太大,肇事人员转向冲击武警中队,武警指导员朝天鸣了一*,才将他们吓退。于是肇事人员从武警中队退出,趁乱攻击了瓮安县政府大楼,将所有车辆全部砸烂,又火烧政府大楼及政协大院,接着又将民政局旁地下停车场停放的私人车辆全部砸烂,然后蜂拥至邮电大楼,故技重施,将邮政等通讯设施破坏。

从头到尾,没有见一个公安或者武警对肇事者实施暴力*。


以上是这次事件的前后经过,本人亲历,愿承担法律责任,就这次事件,我想说几点个人看法:

1.据李幺叔所说,刘言涛、陈光权是公安家属,所以公安没有全面进行尸检,(后又改口为瓮安副县长的儿子,截止今天早晨,已经说成省公安厅长的儿子)后经黔南州公安局、贵州省公安厅鉴定,与第一次鉴定结果完全吻合,完全排除其所说徇私舞弊的可能,而且经调查了解,刘言涛、陈光权只是瓮安乡下农民家孩子,现在某铝合金厂做学徒,事实与其所说不相符合;
2.据李幺叔所说,死者是被轮奸并抛尸河中,经三次法医鉴定,死者生前并未遭遇性侵犯,还是处女,何来轮奸一说?何况当时有人经过,并未听到有人呼救及发现有人扭打。
3.照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说法,公安武警对群众大打出手,截止6月29日23点,医院没有收到一个被打伤的群众,只接受了三十多名被打成重伤的干警入院,以及为轻伤的一百多名干警包扎和处理伤口。大家可以在网络上看到所发照片,并没有看见有公安或武警对肇事人员*的场面。
4.如果只是对公安处理此事不满,为何将政府、政协、邮电等大楼一起烧毁,并砸烂地下停车场的私人车辆?
5.相信大家都有看到网络上发布的照片,照片的清晰度很高,不可能是手机能达到的效果;所取角度也很好,是在高处取景;试问,如果是突发事件,怎么可能做好这些相关工作?而且事发地点是在县城中心,怎么可能有如此多的石头和砖头?并准备好汽油和管制刀具?这一切都证明,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动。
6.这次事件与西藏3.14事件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进行“打、
砸抢”等行为,以李幺叔和李三姐的能力,决不可能想出这等方式,造成如此声势,笔者认为不排除有*份子参与其中,幕后策划操纵的可能。
以上是比者亲自经历并可提供证据的事实,如有反对者,请你提出你可以提供的证据进行支撑,不要道听途说,混淆视听,让别有用心者有机可趁。

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duxinguang/article/b0-i4451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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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信大家都有看到网络上发布的照片,照片的清晰度很高,不可能是手机能达到的效果;所取角度也很好,是在高处取景;试问,如果是突发事件,怎么可能做好这些相关工作?而且事发地点是在县城中心,怎么可能有如此多的石头和砖头?并准备好汽油和管制刀具?这一切都证明,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动。


PS: FLG 好像也是这样揭露自焚事件真相的。思路似雷同,措辞貌相仿哈。


真相不用直接报道,会慢慢被讨论出来。

[ 本帖最后由 B3B4 于 2008-7-1 02: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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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共和》最后一集被删掉的孙中山演讲

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6203910/v.s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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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真相看走向

暴民别有用心黑社会反华势力分裂组织恐怖主义危害社会安定团结反党反社会——>平暴,参与暴乱者被绳之以法。

               1、发布公告,要求参与打砸烧的人员于5天之内到公安部门自首,否则从严惩处;


    
瓮安县政府遭围攻系黑恶势力插手 胡锦涛作批示
http://news.sohu.com/20080701/n257847350.shtml


2、再过两天,播出当地市民声讨暴徒、渴望安定的现场采访;

瓮安群众愤怒谴责打砸抢烧不法分子金黔在线讯


家住金龙社区的王桂林对28日发生的事件还记忆犹新。他说他亲眼看到那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花钵、石头往公安局里面砸,放火烧警车和民用车,现场实在令人震惊。他说,事发现场人员很杂,有学生模样的,也有一些社会青年,还有一些外来打工人员,他们的行动看上去很有程序,感觉是有组织的。

两名民警告诉记者,这些打、砸、抢、烧分子,经他们现场观察发现,其中不少人曾经是公安机关打击过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吸毒人员。

作者: 贵州日报记者 罗华山 陈治宽 李勇  编辑: 李茂


    3、播出一些不明真相参与打砸烧的自首人员痛哭流涕悔过的画面;

。。。。。。

    4、一周后电视上播出一个视频,展示暴徒是如何掀翻警车、砸毁政府办公室和放火烧公安局办公楼的,肯定有特写镜头,如一个青年手拿一根铁棍什么的;

视频:贵州瓮安县政府遭围攻 系黑恶势力插手
http://tv.sohu.com/20080630/n257833729.shtml


    5、对一些因保护国家财物和打砸烧人员博斗而受伤的警察给以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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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视频
http://www.chinanews.com.cn/shipin/2008-07-01/news4157.html

贵州省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wengan628/news/200807/0701_3932_628130.shtml
贵州省公安厅公布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细节
2008年07月01日 20:37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日电 贵州省新闻办今天晚间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瓮安“6.28”事件,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公布了关于
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细节。
王兴正说: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
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王兴正表示,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王兴正还公布了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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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鉴定很快。

纸老虎新闻闹了8个月,发现走向不对,弄不成“尼斯湖水怪了”,公安鉴定才出手。

所以原则就是不看真相看走向。

[ 本帖最后由 B3B4 于 2008-7-1 16: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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