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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LAR 于 2008-11-13 13:23 发表 阿短,我觉得你这个假设不成立。什么事情要就事论事。 不能因为两个人发家经历相似,一人犯法,另一个人也一定会步后尘。这不是胡扯嘛。莫须有,就是这么来的,想像出来的罪过。
原帖由 费雪儿 于 2008-11-13 13:34 发表 CSUCHEN 有规定不得随意公布私人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原帖由 papas 于 2008-11-13 13:34 发表 这个贴子有强烈的个人攻击性。。我强烈要求斑竹编辑kurz的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