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
Share

TOP

下了看了看.感觉和聊天一样,没什么实质性的玩意.
不过这条有意思.
第十五条  境外金融机构申请取得银行控制权的,该机构除通过其拟控股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境外监管当局同意该境外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控制权的意见;
(二)境外监管当局对该境外金融机构作出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

人行就是不签字,外资有毛办法.
应该最后和股份制差不多,51%至少还是在国家手里.

除了这条以外,别的没什么感觉.
不过,说实施,起草的水平一般了,还不如一些家族企业的防狼条款执行起来有依有据.
只能算是个指导性吧.

大权还是央行的

TOP

原帖由 morgenfree 于 2008-4-3 20:13 发表
其实中国的政策变化很快的。他们把钱放进来,搞不好最后那不回去的。


再搞他一次分田分地分钱?哈哈...不错不错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