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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90年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国务院此次所作出的此项重大决定,不仅同胞人同此心,而且有法律依据,属依法行政。

降半旗自然就要哀悼了
以前没有这法律,没有相应行动也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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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蝈蝈215 于 2008-5-20 12:37 发表


那就是承认了以前的政府不尊重生命。其实不然。我们以前的政府也尊重生命。


没有否认以前尊重生命,只是现在做的更好了,起码这次让人感觉起来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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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蝈蝈215 于 2008-5-20 12:47 发表
如果每一次大规模自然灾害都被定为国难日,你认为200年以后,会是一种什么情况?


全国哀悼日不等于国难日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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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山区人民爱照相 于 2008-5-20 12:48 发表


这个法律里什么叫特别重大的伤亡和严重自然灾害都说得不清不楚,也是中国特色,N多法律都这样.
降半旗和全国哀悼还有很大差别,陈云,邓颖超等人去世的时候都降了半旗,但没有全国哀悼.这次的状况,一共也就三次,毛,邓 ...


要看到进步,要知道完善还有很多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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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已经注明2008年,是指今年
邓小平去世时也定全国哀悼日来

有人建议定自然灾害日,好像还没有通过,如果通过了就是每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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