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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海老色爹叫偶干的,翻错了偶不负责任
(提头和chen, ming 地址)
正文从Vernehmung des Beschuldigten...开始
对被指控者就对其试图逃税之指控的询问
对事件之书面备忘录
2份听证表格(估计指给事主可以自己填了寄出的书面陈述1和2)
尊敬的陈先生,
您被指控在今天经法兰克福机场海关入境时违反海关条例(第59章·第一条·海关法)。根据第370条,您未按要求履行申报购于境外之非欧盟产品义务之行为属于企图逃税。
依法您有权在任何时候对指控作出陈述或者不发表任何意见,或者在任何时候,包括在您提出书面陈述之前,向您选定的辩护人咨询。另外您可以提出新的无过错证据(刑事诉讼法第136条)。
作为被控方,您可以在附带的书面陈述1和2上进行陈述,签名并寄双份到指定的部门。您或可因此避免出庭或当面向调查官员陈述。
您有义务正确填写您的个人资料(参见违犯治安条例法第111条)。
如果您在两周之内不作出答复,(我)将不得不认为您不愿就事件作出陈述。
致以崇高的敬义
经办人
(Bordiesser, R22.02)
指定的部门是酱紫:
Hauptzollamt Darmstadt
- Gemeinsame Strafssachenstelle -
Hilpertstrasse 20A (也可能素 Hllpertstrasse 20A, 仔细瞅瞅原件吧)
64295 Darmstadt
:o
[ 本帖最后由 北海道老色爹 于 2006-8-24 17:1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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