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姑娘,当着你的面我向大家声明一下,我绝对不认识你!!!!请你别再说什么“明天给你打电话”之类的胡话了。
假如我真的跟你认识,关系还好得象你胡话般那样“电话来电话去”的模样,认识我的人肯定会替我害臊 ...
鲁皮娜 发表于 2009-2-12 17:48

就是说嘛,你怎么会认识这种不知46的屁孩子啊。本来还没怎么着,看丫一瓶不满半瓶还晃的,却在这的吧的吧的还真有点烦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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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乐乐的观点是让人抓狂了点儿, 经常偷梁换柱毫无逻辑性. 不过还是对事不对人吧. 女孩子家家, 大家嘴下还是留点儿情面.
文章有炒头, 搬凳等.
侬家后院 发表于 2009-2-12 20:07

观点怎样到还是其次,人有点自己的想法没啥奇怪的,俺主要是奇怪他/她对看不惯国内一些不公平的事发点牢骚的人,那种十个不服,八个不忿那劲儿劲儿的样,丫那来的优越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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