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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999皮炎平 于 2006-8-22 16:45 发表 事情都已经发生了,你何必这么执着呢?女孩有选择谁的权力,她对你也没有什么该尽的义务,毕竟你们从没有开始过,你也不是她的监护人。正如你说的,她只是个妹妹。如果你曾经喜欢过她,那为了她好放了她吧。她也是 ...
原帖由 999皮炎平 于 2006-8-22 16:51 发表 其实可观的说一句,你既然发了那样的帖子就应该想到可能会有人这样或那样说你了,既然你现在承受不了这个结果,当时何必发那样的帖子呢?江主席都说了,闷声发大财
原帖由 xiaopangzi 于 2006-8-22 16:48 发表 拉倒吧,跟有的人讲不了道理 愿意闹就让他闹去,心里痛苦的是他不是别人。
原帖由 999皮炎平 于 2006-8-22 16:55 发表 隐私权(香港稱為私隐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由于它的存在,政府和民间团体的某些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 广义上,法律中所指的隐私权包括: 越权使用(appropriation),例如未经授权对肖像 ...
原帖由 999皮炎平 于 2006-8-22 16:57 发表 你那个叫幽默????
原帖由 999皮炎平 于 2006-8-22 17:05 发表 算了,既然善意的劝告没用,你也依然要和世界为敌,那就此打住吧no.gif 只是希望你能好好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