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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999皮炎平 于 2006-8-22 16:45 发表
事情都已经发生了,你何必这么执着呢?女孩有选择谁的权力,她对你也没有什么该尽的义务,毕竟你们从没有开始过,你也不是她的监护人。正如你说的,她只是个妹妹。如果你曾经喜欢过她,那为了她好放了她吧。她也是 ...

我感情上失败?lol.gif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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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999皮炎平 于 2006-8-22 16:51 发表

其实可观的说一句,你既然发了那样的帖子就应该想到可能会有人这样或那样说你了,既然你现在承受不了这个结果,当时何必发那样的帖子呢?江主席都说了,闷声发大财


我当然不在乎别人怎么说,没有领会幽默的本事不是我的问题,可是我不能允许一个管理员那样诬陷我吧?他在一个帖子里八次回复,一句真话都没有,就是无论如何都要把那说成真的.moon.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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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iaopangzi 于 2006-8-22 16:48 发表
拉倒吧,跟有的人讲不了道理
愿意闹就让他闹去,心里痛苦的是他不是别人。

lol.giflol.giflol.giflol.giflol.giflol.giflol.giflol.giflol.gif

哎,真是可悲到极点了,是什么让你对自己的想法那么自信呢?


是不是我必须把所有的细节都公布出来,把所有人的照片帖出来,你才能明白,究竟痛苦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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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999皮炎平 于 2006-8-22 16:55 发表

隐私权(香港稱為私隐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由于它的存在,政府和民间团体的某些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
广义上,法律中所指的隐私权包括:

越权使用(appropriation),例如未经授权对肖像 ...

请你明确告诉我,我触犯了哪条?

我从不保存别人的相片,机器里没有聊天记录.

你把这东西给我看?而不是给那个喜欢按Print Screen?yes.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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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999皮炎平 于 2006-8-22 16:57 发表

你那个叫幽默????

我哪个???????????

哪个帖子?你指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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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Lynn 于 2009-1-22 18: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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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999皮炎平 于 2006-8-22 17:05 发表
算了,既然善意的劝告没用,你也依然要和世界为敌,那就此打住吧no.gif
只是希望你能好好想想

九月十号,BOCHUM主火车站,我约他,我电话01727163013,欢迎你也来.:man.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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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十点,我等你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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