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我本来打算与我的德国男友在中国登记结婚.可他听说在中国登记的婚姻在德国法律中是无效的.请问,是这样的吗?要想让我们的婚姻有效,我们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是否应该先在中国登记,然后再来德国认证?他现在已经准备好他的单身证明,护照,可他所在城市的民政部门说他还缺少其他材料,有哪位热心人能帮我解答一下啊?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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