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轻尘轩 于 2006-4-5 02:37 发表
3)这位“拔剑茫然”先生提出的“只有法人代表才承担法律责任,版主作为网站雇员或者自然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我不敢苟同。按照这个逻辑:一家公司的雇员因其不当行为而引发的法律责任却只由公司的法人代表承担,而他自己却绝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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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唇不对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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