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侵害他人名誉罪名肯定成立,是么

"德国天佑中华",看看天涯发贴注意事项:         4.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你说我写的帖子是你写的,然后你父亲是某军区的是么.

最好你不是中国留学生,如果你是,我保留在国内起诉你的一切权利,告你冒充别人进行国家颠覆(我先不说你冒充别人诈骗),好吧!
如果你不是中国留学生,或者真是外国走狗,算你牛比.

让咱们把事情搞大,
越大越好.


[ 本帖最后由 天佑中华 于 2007-10-14 15: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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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天佑中华", 你不是说那些是你写的么?就是说你是我喽,
然后说你父亲是某军区的.

Ok,你这构成了诽谤把?

我告你就告大的,一告你诽谤,二告你本质是反国家谋求颠覆.

耍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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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走正常途径,别说咱不是法制国家

你不是冒充别人对别人家庭进行侮蔑和诽谤么,说了你就得负责.
你侵犯他人名誉罪名已经成立,不论德国或中国律师都得管.
要不咱叫Polizei,何如,呵呵

而且我在中国还告你企图颠覆国家.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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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汉风 于 2007-10-14 15:40 发表


侵犯他人名誉罪名肯定是成立的,也不用是留学生,只要是有法律的地方都管侵犯他人名誉。国内警察管查ip,国内如果有朋友可以找人帮帮忙,如果ip是外国的比如德国的,在德国再找律师。


谢了,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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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zhmao 于 2007-10-14 16:26 发表
那个规定是个免责条款,在法则实施当中会大打折扣。这个条款对于上诉不充分。其本质在于网络运行商的免责。

现行中国法律在这些方面规定极其模糊,除非有强力介入,否则难以实施,针对对象包括法院、网络提供的运 ...


多谢,强力介入没问题,"德国天佑中华"也是点儿低,不知道我现在精力有多少,呵呵,不就是个折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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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天佑中华",你丫把柄算是被我抓到了,我哪天不爽了,我就告你,别以为我不敢,你看我不告你侵害他人名誉和企图颠覆国家的.

法律就是给你这种人预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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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7-10-14 16:44 发表
。。。
那你倒是告了没有啊?


随时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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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zhmao 于 2007-10-14 16:48 发表
说实话,本来真不想回你的帖子。因为跟你讨论问题纯粹是生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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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看了一些那个帖子,不知道怎么回事在杂谈里找到,到了天涯时空栏目。

不过我发现上面的若干帖子 ...


我不把那个帖子的一切都截屏,我能告么.,想改帖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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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zhmao 于 2007-10-14 16:54 发表
想起你小子多次调侃我认真干吗如何如何的,来戏弄我们,真恨不得捏死你。
但是,毕竟职业病,还是喜欢评论。

还有,我看见他帖子的内容,大多是说党和国家好的,可以说是歌功颂德的,呵呵,这样就比较麻烦了。
...


你别说句话都带俩刺儿啊,你帮我分析我感谢你,不代表我赞同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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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zhmao 于 2007-10-14 16:54 发表
德国天佑中华会不会应下说是转载你的


他说了那些帖子是他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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