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atrina 于 2007-11-2 21:57 发表
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吧,不珍惜你的人,也不值得你去痛苦!
谁离了谁活不了啊!



我觉得楼主一口一个被甩,就有误导群众的嫌疑。你自己都承认全是你的错了,怎么还说是人家甩你啊?人家耽误的时间和感情就不算了?强烈反对楼主这样措辞!!:glower:
坚持走我的无敌变态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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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radoxfishbear 于 2007-11-2 16:06 发表

全是我的错

被正当地甩了(或是分手)好久了,还是很难过



唉,改了就是好同志 ,小夜你也别生气了。大家相识一场也是缘分。
坚持走我的无敌变态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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