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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ar0906 于 2007-6-11 21:37 发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810049600&ptid=252397][/url]
很同情楼主的遭遇,我也有过一样的经历,但是就在他第3次动手的时候,我去医院开了医疗鉴定,还去报了警,之后我们打了官司,他哭着和我道歉说什么不应该什么什么的,不过他是真的知道错了,因为他在被关在拘留的那12个小时里,被吓到了,因为他被安排和一群小偷流氓什么的关在一间大房里,语言不通据说很恐怖
后来虽然他没再动手,我还是很坚决的和他分手了,现在也过得好好的:naughty:

我觉得有些男生就是从小太优越了,没挨过苦,要是遇到比自己厉害的了,才知道天高地厚。
MM要是不舍得报警,就找人把他海扁一顿我觉得很多人都回报名参加的


原帖由 一杯凉茶 于 2007-6-12 00:16 发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810049971&ptid=252397][/url]


从我个人观点来理解,你这位姐们儿有点变态。竟然对你深爱的男人下这么狠的毒手,男儿有泪不轻弹的。况且他已经知道错了,竟然还跟他打官司,让他进局子。你爱过他吗?你还是人吗?连感情都没有的人,你还配说别人说三到四的吗?看了你的文字真的有想打你的冲动。你还真别说,如果你是个垃圾,肯定有垃圾帮你打架。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嘛~

注:送你一句话,准备一辈子孤独终老吧!(就你这样的,那个男人都不希罕你……你真给我们女的丢脸,呸~


真不知道丢脸的是谁……

看到这个评论只想到了两个字:走狗!
不好意思,希望不算人身攻击,因为这位上来就用了“变态”二字,我就回敬了两个字。

一贯的观点是,最可恶的不是一些带有性别歧视的男生,而是那些帮着无理男生说话的女生。

爱过又怎么样?爱过还肯下毒手呢……为什么不问问那个男生是人么?让他进局子算毒手?汗毛没有动一根,不过12小时而已,而他能够把人打得在医院作出鉴定,能够上法庭,这得打得多重?他知道错了,他是因为警察才知道错了吧?否则为什么都有了第三次了?!

而且你怎么知道人家哪个男人都不希罕?!人家现在可是过的好好的呢?

珍惜过去的感情?且不说那个男生为什么不珍惜,对得起喜欢自己的人么?

看你的签名“你不爱我,有人爱我”,真为那个爱你的人可悲,因为你心分明还在那个以前的“你”……



p.s.你要是那个男生冒充女生来说话,或者那个男生的好朋友,当我以上话没有说。

[ 本帖最后由 爱喝咖啡的家伙 于 2007-6-13 08: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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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一杯凉茶 于 2007-6-12 01:55 发表


既然爱过,为什么要这么残忍啊?!既然爱过,为什么要这么残忍啊?!起码,我做不出来。我想,我男朋友要是打我的话,我会给他一次机会,但是绝对没有第二次……有第二次我会永远离开他,舍得对自己动手的男人不是真爱自己。那就不要纠缠。

谁不是父母生父母养的?!情感面前人人平等,当你把他送进局子的时候,回头想想曾经你们花前月下的时候,你还有人性嘛?!当然,在法律上,如果有人打人,绝对是故意伤害罪,是要被拘的。可是做事情不能这么绝的,如果对方感到错了,给他一次机会好不好?!何必打官司?你不觉得这根本不人道,打官司的时候,你觉得你和对面坐着的那位有什么区别?他禽兽,你连禽兽都不如。他曾经对你好过,最后因为打了你而被你抛弃。分手后他会想很多很多的。要靠他自己去反省,如果你真的爱过这个人的话,他即便是错的,禽兽,垃圾,但是你曾经看上过这个人,你跟他在一起过,你瞎眼了?现在要把自己的眼珠子扣出来???

还是那句老话,爱的不够!或者根本就没有过爱情……(如果诸如此类的事情发生)


应该问这个男生。。。

不喜欢搞人身攻击的,但看到这位用了那么多的垃圾,禽兽等字眼,也不觉得自己过分了……

觉得最搞笑的是带着“你不爱我,有人爱我!哼~~~~~”的签名在指责别人对“爱”这个字:noway:

[ 本帖最后由 爱喝咖啡的家伙 于 2007-6-13 08: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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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薰衣 于 2007-6-12 13:58 发表




这位同学,不知道你是男是女,但请不要动不动就用“我们女的”“我们女孩子”这样的字眼来发表你很个人的看法,可否?

你代表不了别人,你只能代表你自己,这是个常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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