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得好。

爱国不等同于爱情,一定应该是高于爱情的。。

张爱玲 龙应台之流早就该批了。

不要说张是乱世妇女卖文为生,喜欢一个认识应该有起码的道德标准的,何况作为一个作家,就应该知道自己写出来的东西出版了就是要给人看的,就有义务劝人向善。像这种跟汉奸乱搞还死不悔改的女人,没什么好值得尊敬的。就算她有文采也不值得仰慕,汉奸文人比给鬼子带路的狗腿子更该被唾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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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tao 于 2007-10-25 17:07 发表
好一个起码的道德标准。

几个问题与有心人同思
1跟汉奸谈过情睡过觉就一定是汉奸?然后会写几篇文章就是汉奸文人?
2是谁硬把爱国爱情对立起来。这是个命题吗?爱国的同时能不能有爱情,有爱情的同时能不能爱国?还这个高那个低的。
3张出国定居就是去跪着抱美国大腿?我们来德国,国内便有人说我们抱德国大腿,这个你服不服?张是离开新中国,没有留下来。我觉得这叫基本政治嗅觉。国内先三反五反,又四清,后文化大革命,她能过哪一关?当然要早走早好。就是我党对这些建国后的大小运动也没有一边倒持肯定态度,张出国有必要,有其正义性。她不一定报美国大腿,如果留下来没准到要不得已抱某些人的大腿。
4文革真的结束了吗?


1. 跟谁谁睡觉怎么怎么样是您说的,我从没说过跟汉奸睡觉的就是汉奸,请不要混淆视听偷换概念。
2. 本人没有把爱情和爱国对应起来。如果您觉得这是个命题,也是您发明,或者是您首先提出来的。为什么您一定要故意曲解本人的观点呢?如果您为了获得辩论的胜利可以乱扣帽子断章取义,我真得很同情您,因为您没有从根本上辨倒别人的能力。
    爱情和爱国并不是对应的,但某些时候是会互相产生矛盾的。绝大多数的爱情,是发生在普通人间质朴的感情。很多人会平静地和伴侣走过一生。而所谓“轰轰烈烈”的爱情,则有它“轰轰烈烈”的缘由。不妨仔细想一下,所谓“轰轰烈烈”的爱情,是不是都是文人笔下的产物?为了“轰轰烈烈”,就要有噱头,比如说师生恋,比如说忘念恋,再比如说跨越国界、民族和习惯,以至关乎民族大义的汉奸恋。
    爱一个人没有错。也许爱一个人也没有原因。爱上一个汉奸,也一定是因为汉奸有吸引人的地方。但是,一个心智健全,理性而心存民族大义的人,会不会,应不应该继续和自己的汉奸恋人苟且,是不用怀疑的。即使同汉奸恋人在一起了,也可以用自己的情感影响他为自己的国家民族做些事情,而不是同他一起享受出卖国家民族带来的实惠。张小姐做了什么呢?胡先生做了什么呢?我实在没办法把这种自己在上海沦陷在日本铁蹄前夜的逃亡称作“倾城之恋”的说法与张大作家的“不要脸”脱钩。

3. “抱大腿”也是您自己发明出的概念。我想我从没有流露出这种意思。所谓出国的人就是抱外国人大腿,我现在十分怀疑这是您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否则这个概念从何而来呢?
    张小姐出走香港-美国,并不值得我们去讨论和声讨。在那样的一个时代,她作为作家也好,普通人也好,随着历史洪流的到来都有着自己的选择。当年解放军百万雄师渡长江也推动了百万难民过香江。张小姐自己选择了在中国大陆巨大变革以后的归宿,是她自己的权利。然而,我们不要忘记,她的肉体远渡重洋,她的文字却还是四四方方,给无数青年华人带来了巨大影响。这种影响,鄙人以为并不都是良性的。

4.文革结束了。否则张小姐的文章国内广大不明真相的痴男怨女们也很难看到。


也许我表达能力有限,看不懂的地方请见谅。对于起码的道德标准,是相对于张小姐或龙女士这样一群文字上对中国人的情感有影响力的作家而言。对于你我这样的普通人,随便说些什么,做些什么,都不重要,因为我们没有影响力。最多在这样个小论坛妖言惑众罢了。哪怕是找个敌国的老婆/老公,恐怕也影响不到别人。

最后,劝您别再给人乱扣帽子。也请您尊重事实,根据我确实说过的话,真正阐述过的观点来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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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费雪儿 于 2007-10-25 18:56 发表


不发生在你身上,你当然这样说了.要是你爱上的人是个小偷骗子呢?不要总是自以为是,好象别人都是不理智的,好坏不分的.自己就TM的完人和伟人!
张是一个作家你说的不错,但她毕竟是个有着七情六欲的人,从人性出发,而 ...


的确不会发生在我身上。因为我不会去接触小偷骗子。因为我还分得清是非,知道应该交什么样的朋友。

您也不必说什么一见钟情。就算真有这回事,我也不会去跟小偷骗子一见钟情,您说呢?

还有,TM是什么?注册商标么?小姑娘家家的,斯文点比较好。

张是作家,张是有七情六欲,她老人家自己在家玩成么?非要把跟汉奸的奸情美化如诗并发表成文么?作家也要有自己的职业道德,不要为了点稿费生活就给人错误的导向。以张那么好的文采,又饱读诗书,完全可以靠写别的文章谋生。比如她评红楼就有点独到的见解。和汉奸恋爱已是不堪,又拼命的撰文,为大众展现自己优雅的怨妇姿态,不免让人背后齿冷吧?

ps,对不起,张是弃妇更恰当点。被胡先生骗了稿费就甩的弃妇,难免有牢骚要发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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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木瓜汤 于 2007-10-25 19:52 发表


一个才情并茂的女子,乱世里,爱了一个不该爱的人,留给后人一些有声有色的故事。至于受到你如此严厉的抨击么。爱情无关政治,张爱玲的文章也绝不是爱国主义教科书。她讲给人们听的,就是人世间的大悲大喜,男欢 ...


没啥话说了。我只想说一个文人要有一个文人的风骨。男人也好女人也好,爱也好恨也好,乱世也好盛世也好,张小姐无疑是在展现给后人:爱一个人就别管他干什么,卖国家卖民族,甚至卖自己也没关系。

张小姐可以用优雅凄美的文字堆砌自己的故事,吸引大批的粉丝顶礼膜拜。

若干年后中国再逢乱世,想必会有人以张为标本。像大作家张爱玲一样爱上一个汉奸,多么浪漫美好啊。

也许您觉得我不懂,不要紧,我自己知道我懂什么。就算我说得不对,也不需要沉默。如果有人让我折服,我也是有所收获的,对吗?对于其他人来说,就算我说得不对,也可以让大家知道还有人有这样的想法和观点,对吗?所以,我想大家都不要沉默,多说一些有什么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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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费雪儿 于 2007-10-25 18:43 发表

说得好!
一个女人跟王子结婚就是王妃,跟黑帮老大结婚的就是黑帮的女人.这就是这个社会所定理的.
我就想不通这几位批李安,批张爱玲的吃多了发那股疯了?英国爱德华宁愿娶个寡妇放弃国家,获得一个不爱江山爱美人的称 ...


什么是小我什么是大家?

从小我来看,跟王子结婚也好跟黑帮老大结婚也好,都是因为个体间的吸引。有时候我们会走进误区,去崇拜王子与民女,黑帮老大与良家妇女之间的感情,因为我们认为他们抛开世间的俗套压力,为爱情而相聚。误会就在于,所有的人都在受西方文化熏陶若干年后,注重个体的权利,把“爱情”放在了高于一切的位置。我不否认爱情有其崇高的一面,但爱情也同样有其丑陋的一面。比如沉浸在爱情中的人会意乱情迷,会不辨是非,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是也。

然而我们是东方人。“存天理灭人欲”固然偏激,可是我们也不能否认我们从来就是一个靠团体的力量赢得一切的民族。我们的民族历史上每一次抵御外族入侵,几乎都是靠数量上的绝对优势与其抗衡。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有靖康耻,英宗北狩这样的悲剧。蒙元一百年更是悲剧的高潮。对于我们的民族性,我们真的应该冷静思考。这样的民族性,也决定了作为一个有道之人,就不该只能看到眼前的小我。如张小姐王小姐这样的爱情,虽然可以自己释怀为女人对爱情的盲目,却无法掩盖她们的盲目背后的不义与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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