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医生都没有错,错就错在德国教授将中国人手上的筋当成了德国人手上的筋,说实话术后不到一周就让你活动手筋是早了点,但你的起诉胜算机会并不大,因为这手筋的再次断裂本身可以就是术后的并发症之一,不属于医疗过失;尤其重要的是你如何能证明自己是按医生的要求来适度活动术后的手筋而不是使用了过于激烈的方式呢?这里有个有效举证的问题,所以我不看好你的诉讼。当然,走走司法途径看能否争取到公司或医院一些人道方面的补偿金,你是可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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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ivel:

原帖由 费雪儿 于 2007-2-11 00:47 发表
德国的医生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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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的发现,萍聚上的那个莫非就是这个~~~:fragezeichen:

原帖由 天赋 于 2007-2-10 19:08 发表
各位XDJM不知道哪位有这方便的经验:
29.10.2006 (第一次手术)自己不小心把小指头的手筋(肌腱)割断了,当时就去了UNI Klinikum(der Johann Wolfgang Goethe-Universitaet),因为当天是周日,所以当时挂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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