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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o-wang 于 2007-5-9 23:56 发表
关于参赛资格的问题我又查阅了比赛章程。章程中是这么写的:“华人羽毛球爱好者指生活在德比奥荷国各地的华裔人士, 为便于鉴别, 以有中文姓名和会说普通话为判断标准”。就是说,“华裔人士”是参赛的资格。而是 ...
这位同学明显有了“偷换概念“倾向
中文姓名和会说普通话明明是判断的标准,是必需的,就是必要条件
“为了便于鉴别“,正是说明了将用这两个标准来作为判断“是“还是“不是“的依据
正好比一家公司招聘在德国的中国留学生,为了便于鉴别,以德国签证和大学注册证明为判断标准。
然后某位在美国或者英国或者印尼的中国留学生也参加了,他说,我是中国留学生丫,我有资格参加,德国签证和大学证明我没有,那个只是为了便于鉴别,而非必要条件。
这个逻辑实在过于牵强
其实至今人没有不让她来,本着那体育精神和民族团结
大家要的只是一场团结第一,比赛第二的羽毛球爱好者大聚会
[ 本帖最后由 皮蛋粥粥 于 2007-5-10 01:1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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