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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6-7-21 14:50 发表
德国的《宪法》首条:人的尊严不受侵犯。
——注意是人的尊严,不是德国人的尊严。 ...
人得定义是什么?一个从小在狼群里长大得狼孩算是人吗?是不是只要有23对染色体的都是人啊?
人只有具备了社会性才能算是人。而且每个群体对这种社会性的认同个有千秋。
制造南京大屠杀的日本鬼子在他们自己看起来是人,在我们中国人看起来是禽兽。
犹太人在粹粹看起来是社会的蛆虫,在源教义阿拉伯人眼里是魔鬼,是要从肉体层面加以毁灭的对象。
简简单单一句人的尊严不受侵犯,那现在非洲很多人生活过得比德国人养的狗都差上千倍,那怎么不去维护他们作为人的尊严啊?人家要立牌坊是别人的自由,你还拿着别人的牌坊到处嚷嚷,有没有搞错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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